人民日報評論員
1990年4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審議並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這是「一國兩制」方針由構想變為現實進程中里程碑式的事件。30年星移斗轉,香港基本法經歷了實踐的充分檢驗,展現出強大生命力。實踐證明,這是一部能夠為「一國兩制」偉大事業提供根本保障的好法律,是香港保持繁榮穩定、繼續向前邁進的基石,必須堅定不移地加以貫徹執行。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是全國各族人民共同意志的體現,是特別行政區制度的法律淵源。基本法是根據憲法制定的基本法律,規定了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和政策,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法律化、制度化,為『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提供了法律保障。」30年後的今天,回顧香港基本法制定、實施的不平凡歷程,總結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實踐的規律性認識與有益經驗,對於確保「一國兩制」實踐不走樣、不變形,繼續推進基本法全面準確貫徹落實,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歷史的經驗昭示我們:必須牢牢把握「一國兩制」的根本宗旨,把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和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兩個方面有機統一起來,任何時候都不能偏廢。「一國兩制」的提出首先是為了實現和維護國家統一,這是「一國兩制」的初心和本源。牢固樹立國家觀念是香港基本法實施的核心要求,建立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責任。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切實履行基本法關於立法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性責任,堅決防範、制止和懲治任何危害國家統一的行為和活動,堅決防範和遏制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和進行分裂、顛覆、滲透、破壞活動,真正擔負起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責任,維護特別行政區的長治久安。
必須準確把握「一國」與「兩制」的關係,守牢「一國」底線,釐清「兩制」邊界,絕不容忍任何挑戰「一國兩制」底線的行為。「一國」是實行「兩制」的前提和基礎,「兩制」從屬和派生於「一國」並統一於「一國」之內。在「一國兩制」下,中央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擁有全面管治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源自中央的授權,任何危害國家主權安全、挑戰中央權力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權威、利用香港對內地進行滲透破壞的活動,都是對「一國兩制」底線的觸碰,都是絕不能允許的。
必須堅定不移地貫徹執行基本法,堅決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的權威地位。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一切行政、立法、司法行為都必須符合憲法和基本法,以憲法和基本法的規定作為最高準則。全社會都應該自覺尊崇憲法和基本法、遵守憲法和基本法的規定、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的權威。
必須始終堅定「一國兩制」制度自信,不為一時之曲折而動搖,不因外部之干擾而迷惘。「一國兩制」從創造性構想變成生動現實,已經取得舉世公認的成功,展示了我國國家制度和治理體系的顯著優勢。與此同時,「一國兩制」作為一項前無古人的政治實踐,遇到一些新情況、新問題、新挑戰在所難免,也凸顯了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中央和特區都有責任在全面檢視憲法和基本法實施情況基礎上,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和機制,這不僅符合政治制度發展的一般規律,也有助於「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香港的命運同祖國的命運始終緊密相聯。「一國兩制」是香港的最大優勢所在,香港基本法為香港的發展開闢了廣闊空間。中央堅持「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決心堅定不移,不會變、不動搖。不忘初心,堅持「一國」之本,善用「兩制」之利,香港一定能在參與、融入國家進步和民族復興的偉大進程中譜寫更美的華章!
(新華社北京4月3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