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研社成員 文武
4月4日是基本法頒布30周年,曾擔任特區籌備委員會成員的前立法會主席曾鈺成接受媒體訪問時提出,基本法實踐過程中矛盾重重,不足以應付近年中國內地、香港政治局勢變化,斷言「一國兩制」要行穩致遠,修改基本法是不能迴避的事。香港回歸近23年,國家、香港,甚至國際環境都已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香港確實有必要不斷地與時俱進。但是,如果從基本法的角度看,基本法並未過時,決定香港未來發展的關鍵問題,並不在於修改基本法,而是須進一步尊崇基本法,全面準確認識基本法和「一國兩制」。
應準確理解基本法
基本法於1990年4月4日頒布,至今已經30年,基本法於1997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至今也已近23年了。按曾鈺成在訪問中所說的,當年在立法時,中央無法預測香港幾十年後的情況,所以鄧小平指示基本法的起草過程採用「宜粗不宜細」的原則,留下迴旋空間,供將來在實踐過程中把條文完善和具體化。
基本法是國家的憲制性法律,其特點是具有原則性、包容性,主要是就「一國兩制」和特別行政區制度確定基本原則和基本制度,不可能對各種制度和政策都作出詳細的規定。「宜粗不宜細」符合憲制性法律的立法規律,也令基本法具有強大的生命力,在香港回歸後得以保持經濟繁榮和社會基本穩定。
基本法既然是原則性的憲制文件,因而在實踐過程中就必然要面對許多基本法未有詳細規定的具體問題需要解決,而如何解決好這些問題,則需要同時關顧國家利益與香港利益,結合實際情況去做。在基本法實施後的近23年來,遇到的具體問題也有不少,比如,曾鈺成在訪問中提及三大矛盾,包括特區應就23條自行立法的問題,中央可透過附件三把某全國性法律涵蓋香港實施,但沒有提及倘無法完成本地立法、無法在港實施有何後果?以及香港一些人就政改問題的各自理解、各自演繹。
這些矛盾確實是香港在實施基本法落實「一國兩制」過程中遇到的難點,不過,如果仔細分析這些矛盾,就不難發現,它們之所以會成為難點的原因,並非是基本法已不合時宜,跟不上國家和香港的最新發展形勢,也不是原有的條文存在什麼問題,必須修改基本法。相反,形成問題的主要原因,正是社會有人對基本法確定的原則性問題,未能準確地理解,特區政府也未能充分用好基本法去解決現實社會中存在的問題所致。
不能輕言修改基本法
比如,有關基本法23條的立法問題,之所以在回歸近23年仍未按基本法要求,完成本地立法,最主要的原因是香港社會對國家的觀念出現了偏差。而導致這樣的偏差,原因有多方面,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有兩點,一是反對派在回歸23年來,長期地妖魔化國家,妖魔化23條,將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性責任,歪曲為剝奪香港市民自由、權利的法律,令社會存有很大的誤解,而導致一部分市民對立法存有抵觸情緒。
另一點則是長期未能進行有效的社會宣傳和教育,未能讓普羅市民,甚至於政府內部的公務員,以及負擔起社會教育重任的中小學教師正確地理解基本法,樹立正確的國家觀念,準確明白基本法23條立法的意義,導致香港社會對23條立法存在很深的誤解。
又如,香港回歸23年來一直爭論不休的政制改革問題,其癥結所在也是香港社會未能準確理解「一國兩制」和基本法。基本法第一條清楚寫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第十二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如果準確地理解了這兩條,有關政制發展的最重要的爭拗已經基本可以解決。
香港回歸以來,在落實基本法過程中確實出現了一些問題,而最主要的問題就是未能全面準確地理解「一國兩制」和基本法,2014年,中央首次以白皮書的形式出版了《「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希望香港社會能更好地認識基本法。但十分遺憾的是,反對派在不斷妖魔化白皮書,特區政府亦未能以積極正面地態度,引導社會大眾準確認識基本法,所以令香港社會矛盾重重。尋根查源,要解決香港實踐「一國兩制」中出現的重重矛盾,最根本的還是要進一步尊崇基本法,全面準確認識基本法,而非輕言修改基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