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及組織集會 明知而提供場所 律政司長解說限聚令3禁-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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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及組織集會 明知而提供場所 律政司長解說限聚令3禁

2020-04-08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訊】記者林駿強報道:立法會財務委員會(財委會)昨日繼續舉行特別會議,討論政府的財政年度開支。會上有議員關注政府限制4人以上聚集的「限聚令」,質疑律政司對公眾解說有關限令不足。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昨日一度表示不評論個別事件,但就明言參與、組織或提供場地予4人以上聚會可屬違法。事緣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及黨友林瑞華逾40人日前於酒吧聚集,涉嫌違反「限聚令」,陳淑莊事後多番詭辯,更聲稱政府應清楚界定相關規例。

  財委會會議遭議員追問

  在立法會財委會昨日的特別會議上,多名議員關注及追問「限聚令」。民建聯主席李慧琼表示,律政司在過去一段時間對外就法律的解說工作不足,以新實施的「限聚令」為例,市民難以完全理解法律條文,未必知道什麼是犯法、不犯法的行為。她希望當局多向公眾解釋,解說法律觀點。

  出席會議的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回應指出,如果有需要時,她及同事都願意配合向公眾解說「限聚令」的法律條文。不過,她同時指出,政府部門有不同的分工,但在某些安排下,政府會覺得其他人去作解說會較適當。

  不評論陳淑莊40人吧聚

  鄭若驊於會後接受傳媒追訪時續重申,律政司包括自己在內,非常願意多向大家解說「限聚令」的相關安排,若有重要的信息要講解,仍會不斷去做。被問及公民黨議員陳淑莊早前與約40人在酒吧聚集,涉嫌違反「限聚令」一事,她明言不能就某些已經發生的事情作出討論,因為若事件需要交由律政司考慮是否檢控時,不希望作出相關公眾討論。

  惟她進一步解釋,政府訂立此條例時,是就現時香港疫情的緊急情況、公共衛生緊急事態的情況作出有關的決定。關於第599G章條例,有3個情況大家會觸犯法律:「第一是參加4人以上在公眾地方的聚集,我們稱為participate(參與);第二個情況是組織這些聚集,我們稱為organise;第三個情況,簡單來說,你提供一個場所、knowingly allow(明知而容許)他人進行這個聚集,亦會觸犯法律。」

  若不繳交罰款可被檢控

  鄭若驊指出:「就這3個情況,根據第599G章條例,若在參與的情況下,相關執法部門可以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若他按照定額罰款通知書交付相關罰款,他已把其責任處理了;但若他不繳交的話,規例就執法情況和司法程序都寫得很清楚。就我剛才說有關organise(組織)或knowingly allow(明知而容許)一些人在其場所進行超過4人的聚集,這樣會觸犯法律,馬上可被檢控,若被定罪的話,可被監禁6個月及罰款25000元。

[责任编辑:朱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