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光明區出台「24條」惠至年底 -香港商报
首页 > 新闻专题 > 直通大灣區 > 灣區動態

深圳光明區出台「24條」惠至年底

2020-04-08
来源:香港商報網
  【香港商報訊】記者 黃鳳鳴, 通訊員  康元 、顧津銘 報道:日前,深圳光明區委區政府發佈了《深圳市光明區關於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努力實現全年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任務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從力促企業滿員滿產、支持企業降本提效、迅速提振商貿消費、提高項目建設效率、加強穩崗就業支持、打造高質量發展新動能、強化政策落實保障等7個方面,提出24條具體的針對性措施。
 
  有企業負責人認為,上述措施有乾貨,有實際效用。比如:在光明區確定的集中復崗期內,實現全員復工復產並購買「企業復工復產保險」的企業,按支付保費的50%予以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人民幣,下同);規上工業企業和重點項目施工單位組織返深員工進行核酸檢測的,檢測費用按150元/人的標準予以補貼。
 
  再比如,以支持企業降本提效為例,光明對2020年開展技術改造項目的工業企業,按實際投資額的15%予以資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提振商貿消費方面,構建光明區消費券支持體系,支持企業開拓線上市場,鼓勵開展促消費活動;2020年10月31日前,在光明區限額以上汽車銷售企業購買中小客車的消費者,按每台汽車銷售單價1%給予最高3000元的消費券補貼。
 
  光明區發展和改革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若干措施》起草過程中,區發展和改革局會同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科技創新局等相關部門,通過問卷調查、工作座談等形式,深入調研企業復工後的難點和訴求;同時,全面梳理匯總了中央、省、市的惠企政策,吸收借鑒了省內外針對性強、操作性強的先進措施。
 
  據悉,此次光明區出台的《若干措施》,可與上級各類政策疊加享受,光明區已出台的其他支持政策也繼續有效。該措施自發佈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有明確規定期限的除外。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