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選舉何來「奪權」「變天」?-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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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選舉何來「奪權」「變天」?

2020-04-09
来源:香港商报

资料图

  作者:何子文

  4月4日是香港基本法頒布30周年紀念日,中聯辦主任駱惠寧撰文指出,當前「一國兩制」的實踐已經進入了「五十年不變」的中期,一些長期積累的矛盾逐步顯現,要堅守「一國兩制」事業初心,堅定憲法和基本法制度自信。30年來的事實已經證明,「一國兩制」是香港順利回歸和保持長期繁榮穩定的最佳制度安排。全面準確貫徹實施基本法,才能從根本解決深層次矛盾,也是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不二法門。面對反對派的所謂「奪權」「變天」圖謀,應對之法也是回歸基本法,嚴格按照基本法辦事。這樣,所謂「奪權」「變天」不過是癡人說夢。

  反對派欲實現「攬炒」

  9月立法會選舉,反對派定出了議席過半的目標。為了實現立會過半,近期反對派不但全力進行所謂初選協調,更針對功能組別選舉不斷動員選民登記。本來,選舉就是議席爭奪,爭取更多議席無可厚非,但反對派的選舉卻以「奪權」「變天」為名,更揚言要在立法會全面「攬炒」。這樣的出發點,不但暴露反對派的險惡之心,要癱瘓議會,令香港空轉,更說明其目的志在「奪權」。

  經過去年的區議會選舉大敗,反對派已經全面擁抱「攬炒」,全面投向激進暴亂,正如公民黨黨魁楊岳橋威脅指:「我們公民黨是願意,如特區政府不處理『五大訴求』,在未來日子,新一屆立法會會否決每個法案、每個財政撥款。如果新一屆會期才處理首席法官任命,公民黨亦會有如其他法案一樣,一併否決。」楊岳橋的威脅正說明反對派要取得立法會過半,不是為了港人福祉,而是要實現「攬炒」,藉此要脅特區政府和中央政府,以達到「奪權」目的。

  然而,反對派企圖通過選舉奪權根本是不可能的。

  中央有足夠力量制衡

  在基本法下的立選不存在「奪權」,就算反對派真的取得過半議席,中央也有足夠的力量作出制衡與反制。例如基本法第17條列明,立法機關制訂的法律須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若法律不符合基本法關於中央管理的事務及中央和特區關係的條款,可將有關法律發回,這正是一種立法的監督或把關安排。如果立法會在反對派主導下拒絕通過任何法案,包括涉及兩地的重要法案,這樣,全國人大常委會也可以修改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代行立法」。基本法第18條訂明,全國性法律除列於基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實施。凡列於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在當地公布或立法實施。

  如果反對派主導的立法會,在立法上採取與中央全面對立或不合作的姿態,全國人大就可以將必須的法案,自行訂立為全國性法律,再將有關法例列於基本法附件三之內,之後有關法案便可由行政長官公布,亦可藉本地立法實施。當然前提是有關法例必定是涉及兩地關係等重要議題。

  就算反對派打算先取得立法會過半,繼而再沾指特首選委選舉,最終控制特首的產生,但中央依然掌握特首的任命權,守住「尾門」。至於問責官員同樣要由中央委任。憲法和基本法賦予中央對港的各項權力,把憲法和基本法賦予中央的各項權力切實用起來,是落實中央全面管治權的應有之義。駱主任在文章中引用清代文學家鄭燮《竹石》詩的詞句:「咬定青山不放鬆」、「任爾東西南北風」,強調中央堅守「一國兩制」事業初心,堅定憲法和基本法制度自信,不為一時之曲折而動搖,不為外部之干擾而迷惘,表明中央堅定不移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全面落實基本法的意志和決心,有利於增強香港社會及海內外對「一國兩制」前景的信心。

  在這樣的情況下,反對派以為可以憑着選舉「奪權」「變天」只是一廂情願。但反對派過半,帶給香港的卻是政局的動蕩,立法會的癱瘓,政府無法施政,對香港將是災難。因此,阻止反對派立會過半,關係港人切身利益,絕不能讓反對派得逞。

[责任编辑: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