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武器逃離理大 青年囚10個月-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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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武器逃離理大 青年囚10個月

202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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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武器逃離理大 青年囚10個月

【香港商報訊】一名無業青年於去年11月17日逃出理工大學時,在尖沙咀被截獲,涉藏有伸縮棍、鋸刀及摺刀等武器,他早前承認管有違禁武器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3罪。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昨日判刑時指出,不論被告出於任何理念而管有該些武器,他的做法的確會對公眾安全構成極大風險,但考慮到他當時正離開,亦不見他曾使用涉案武器,接納被告已有悔意,判囚10個月。裁判官又寄語被告日後行事勿衝動,要三思而後行。

管有伸縮棍鋸刀等武器

嚴官引述報告指,被告曾向懲教人員稱,案發當日有人將武器交給他,而非由他帶到現場。嚴官認為,被告一旦接受及管有該些武器,必定有其意圖及目的,但不論出於任何理念,若被告使用該些武器,必會對他人的安全構成極大風險。所幸本案無證據顯示被告曾使用那些武器,案情亦指被告當時正離開現場,考慮所有因素後,接納被告有悔意,就3罪判囚10個月。

案件原押後至昨日為被告索取勞教中心報告,惟辯方大律師昨引述報告指,被告身體狀況不適合到勞教中心服刑。辯方求情又提到,懲教人員對被告評價正面,被告亦決心改過,日後做事會考慮後果,望法庭予以輕判。

24歲被告羅皓譽,早前承認管有違禁武器、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3罪。控罪指,他於去年11月17日,在尖沙咀科學館道近麼地道管有1支重力操作鋼棒、1把鋸刀、1把摺刀、1支彈叉及208粒鋼珠。

[责任编辑:肖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