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侮辱國旗判社會服務令-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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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侮辱國旗判社會服務令

2020-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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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侮辱國旗判社會服務令

【香港商報訊】去年的涉暴案昨有2名被告判刑。一名咖啡師學徒在屯門大會堂外撕毀、踐踏及焚燒國旗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另一名17歲男學生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判入勞教中心。

承認一項侮辱國旗罪的被告鄧智樂(21歲),被控於去年9月21日在屯門大會堂外撕毀、點燃和踐踏國旗。控方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出再度押後判刑,以待上訴庭就同罪刑罰頒下量刑指引,惟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認為,案件再押後會對被告構成不公,拒絕申請。張官判刑時認為被告犯案屬一時衝動,判處被告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張官說,國旗是一個國家的象徵和尊嚴,侮辱國旗罪最高刑罰是罰款50000和監禁3年。雖然背景報告指被告是一名善良和勤奮好學的青年,但刑罰不能忽視被告當日0攜帶火機參與遊行,雖無證據顯示目的為何,但案情指他確實有點燃國旗。

男學生藏汽油彈判入勞教

另外,去年11月中,17歲男學生蔡梓傑在屯門澤豐街逃避警方追截期間,沿路「棄裝」,遺下汽油彈及鐵鎚被捕。他早前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昨在屯門裁判法院判刑時接納報告建議,認為被告守法意識薄弱犯案,判處被告進入勞教中心。張官判刑時指,被告所觸犯罪行一般須判處入獄,故不接納以感化令判刑。

[责任编辑:肖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