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撞腳踢警員 地盤工判囚5周-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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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撞腳踢警員 地盤工判囚5周

2020-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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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撞腳踢警員 地盤工判囚5周

【香港商報訊】六旬地盤工於去年9月在屯門V city商場外,疑推撞及腳踢警員,被控兩項襲警罪。被告否認控罪,案件在1月底審訊完畢,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昨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裁定被告兩項襲警罪罪名成立。張官表示,被告被捕後,在警方看守下,仍用腳踢向警員的面部,考慮到案件嚴重性,加上正當執勤警員應當受到保護,故判處被告就兩罪分別監禁1星期及5星期,刑期同時執行,共囚5周。辯方即時表示將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張官批准被告以現金1萬元擔保等候上訴,期間不准離港及須每周到警署報到。

被告獲准保釋候上訴

被告莊子東(65歲,地盤工人),被控於去年9月22日,在V City外馬路襲擊警署警長及警員。根據控方案情,事發時被告在警方封鎖線前揮傘及指罵警方,現場指揮官一度指示他離開。混亂間,被告推撞警長嚴潔賢的心口,繼而被捕。他在警方看守下,曾用腳踢向警員戚健暉的面部。

張官在判決中表示,接納控方4位警務人員的證供,證人誠實可靠,對證供給予絕對比重。

[责任编辑:肖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