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高級顧問 顧敏康
路透社日前以匿名形式引述「3名香港最高級別法官」稱,本港司法系統的獨立性「正受到北京領導層的攻擊」,是自1997年回歸以來對法治的最大威脅。此報道很有蠱惑力,讓人信以為真。其實,路透社不是第一次做這樣的事。路透社在2018年就曾經報道說,香港法律年度開啟典禮前,多名香港法官出席一場私人酒會,其間有人對於全國人大釋法表現出不認同的態度。去年5月29日,路透社同樣聲稱訪問了三名不願透露姓名的「資深法官」,稱他們都對特區政府推動修訂《逃犯條例》「深感不安」、「深受困擾」。雷同之處,當然都是「匿名法官」和針對中央政府。香港法官為終身職位,如果他們講的都是事實,本不該隱姓埋名,躲躲閃閃。再說,法官為保持中立,一般是不會接受媒體訪問的。
應秉持客觀立場
如果僅憑「匿名人士說」而發布消息,這樣的消息可以大量製造,路透社至少在香港司法問題上已經製造了三次新聞。不過也不要說沒人相信,當今世界,資訊發達,本以為人們不會輕易相信謠言,但事實相反。英國《太陽報》4月14日報道,約39名英國電信工程師遭受一些無知民眾的物理或精神攻擊,因為這些人竟然認為5G網絡會傳播新冠病毒;英國有33個信號塔遭到破壞,就是因為人們相信了這個非科學的謠言。再說,一些政客也可能指望利用這些謠言去發表一些更極端的觀點。
不管怎麼說,路透社作為世界前三大的多媒體新聞通訊社,靠匿名形式指控中國中央政府,可能不僅出於自身對中國的偏見,更已經背離了客觀新聞的立場。難怪有媒體質問:路透社說三名匿名法官指責中央干預司法獨立,證據呢?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也忍不住要發表聲明表示,自2010年擔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以來,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從未在任何時間遇到或感受到內地機關以任何形式就香港司法獨立(包括委任法官的事宜)作出干預。司法獨立受基本法保障,是香港法治的重要一環。
特區司法制度具獨特性
馬道立大法官其實已經點出了香港司法制度的獨特性。香港回歸之前,香港的法院是沒有終審權的,官司可以一路打到英國樞密院的司法委員會。香港回歸後,根據基本法第2條,中央將「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授予香港,這足以顯示中央政府維護香港司法獨立的誠意。
當然,在「一國兩制」方針下,香港僅僅是一個特別行政區,其司法權不可能絕對和漫無邊際,在特別情況下,會受到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限制。這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第一,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條文作出的解釋,香港法院要跟隨;第二,香港終審法院在審理案件時需要對基本法關於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務或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係的條款進行解釋時,要提請人大常委會解釋並跟從;第三,基本法第160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時,香港原有法律除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宣布為同本法抵觸者外,採用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如以後發現有的法律與本法抵觸,可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修改或停止生效。換句話說,香港法院可以審理已經由全國人大常委會確認的本地法律是否不符合基本法,但最終決定權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在這種機制安排下,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是為香港法院提供一種指引。與其將這種指引說成是「干擾」,倒不如說是一種合法制約。
司法機關屬於治理香港的機構之一,按照鄧小平先生「港人治港」的構想,只有香港永久居民中的愛國者才有資格擔任職位。但是,為了保持「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條例、附屬立法和習慣法」在香港的延續,基本法第82條和92條專門允許外國法官的存在。這是中央政府對香港法律制度的足夠尊重。香港法院在處理一些違法「佔中」案和反修例案件時,也時常出現一些被公眾認為是「輕判」或有爭議的案件。即使如此,也從未見過任何的中央干預,說明香港法官的獨立審判權是得到充分保障的。
反對派經常打着「違法達義」的旗號肆意踐踏法律,而一旦政府依法採取行動,就指責這是「秋後算帳」或「法治已死」。不僅如此,為了證明「法治已死」,他們將本來符合基本法的人大釋法污衊為干預司法獨立,將警察合理使用低度武力執法污衊為「警暴」。李柱銘身為資深大律師,卻知法犯法,更將因暴力犯罪而被捕的年輕人說成是「好人」,為自己被捕可與年輕人同行所謂的「民主路」感到「驕傲」,如此是非顛倒,只能說明他心中的法治觀已徹底喪失,說明他的價值觀徹底崩潰。路透社在這種時候再次發布「匿名法官」的指責,也讓人不得不懷疑報道者與香港反對派千絲萬縷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