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台灣淡江大學中國大陸研究所教授、海峽兩岸學術文化交流協會副理事長 潘錫堂
在白宮記者會一句「我來自台灣」的上海東方衛視駐美記者張經義,成為蔡英文當局「反中」的祭旗。台方陸委會連要由哪個主管機關進行行政調查都搞不清楚,就快速認定張經義已違反台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且堅稱不論何種形式的聘僱關係都不影響此項認定。然而,陸委會「未審先判」可能流於暴衝,更讓人質疑是在迎合「挺美反中」的民粹,不僅侵害「憲法」保障人民有自由選擇工作的權利,也凸顯現行法令定義模糊不清。更何況蔡當局此番做法不止政治操作明顯,還開了惡例,要藉此嚇阻台灣人才赴陸。
張經義出生於台灣雲林,9年前成為第一位獲白宮官方與白宮記者協會雙重認證的華人白宮記者,且任白宮外國記者團副會長。如此傑出的新聞資歷、也曾受台灣媒體追捧的張經義,卻因一句話讓特朗普無法再演出反詰華人記者「為中國工作」的政治秀,也為自己惹來不代表台灣、親中的批評,台陸委會並以張任職媒體為大陸黨政直屬單位為由,認定他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並擬開罰。更離譜的是,特朗普稍後轉推一名右派人士關於張經義的推文,並說應該禁止他採訪白宮。張經義後來自拍影片自清,記者身份從沒改變,甚至曾用生命去前線換第一手新聞,自認「問心無愧」。然而,陸委會表示會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第2項開罰,使得張經義成為兩岸關係惡化下的另一個犧牲者。
多年來,兩岸關係一緊張,就有一些台灣民眾被台當局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處罰。一旦兩岸關係和緩時,此類案子就少很多,且不了了之。兩岸交流如此多年,大陸各地的行政、司法、立法、教育、經貿與公共團體機構,均會有一些台灣人參與並擔任管理職務,若依陸委會的認定,他們都會因這條法律遭處罰。這條法律堪稱「消極性」「禁制性」的,因此一旦兩岸關係變壞,它就立刻搖身一變成為隨時可入人於罪的法律。換言之,2004年陳水扁執政時公告了「台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禁止擔任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之事項」,首先揭示列為禁止範圍的原則為:涉及「國家認同」或基本忠誠度;對台統戰工作;有妨害台灣安全或利益之虞。故而,即使在地方黨委直屬的事業單位任職,仍需要構成此三項原則之一才可禁止。
擴大赴陸就業寒蟬效應
然而,陸委會先是指大陸東方衛視是陸方黨務及政務系統直屬的事業單位,說張經義違反台灣人民不能任職中共黨政軍之機構的規定;後來又補充說明指他是否觸法乃根據前述如「國家認同」或基本忠誠度等3個判準。問題是,陸委會認定張經義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過程,粗糙且有瑕疵,包括:一、張經義從來就不是東方衛視或上海廣播電視台「編制內」人員,是簽約的聘僱人員,一約3年,完全是市場化機制,不在中共黨政軍體制內,更何況,東方衛視也不在台方公告禁止任職的名單中;二、台灣的「國家認同」在長期的「統獨」爭議下,本就沒有標準方案;而一個長期派駐美國,新聞報道面向大陸觀眾為主的記者,何來統戰台灣的機會?更何況張經義的言談舉止,也很難認定會影響台灣的安全與利益。
總之,「憲法」保障人民選擇工作的自由,《兩岸條例》也僅禁止台灣人民在大陸的黨政軍機構任職,可見陸委會並無任何擴張限制範圍的空間。因此,陸委會此次逕自認定張經義違法,已淪為「未審先判」。由於張經義任職的是媒體,因此他的個案應該由陸委會協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等單位斷定,但在NCC尚未了解並給當事人有陳述機會之前,陸委會即搶先開嗆要罰。在在充分體現,該事件在台灣「挺美反中」的民粹聲浪下,被蔡英文當局拿來祭旗。若陸委會最後真的要對張經義開罰,只會進一步限縮台灣年輕人赴大陸就業與發展的機會,也會使赴大陸發展的台灣人民人人自危,勢必暴露其政治考量。這除了符合民進黨「反中」的政治正確,也在嚇阻台灣人才到大陸工作發展。最後,事件凸顯出《兩岸條例》之不明確性,除了難掩其「反中」氛圍,也將擴大台青赴陸就業的寒蟬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