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炮轰”中概股 全文-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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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炮轰”中概股 全文

2020-04-23
来源:创事记微信公号

 

  文/未来商业图谱

  在登陆美国资本市场二十年后,中国概念股正面临又一场信任危机。

  4月21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一封重磅声明,指出新兴市场存在信息披露不充分、无法获取审计底稿等问题,存在重大投资风险。

  其中,中国作为新兴市场的代表,在这份声明中被提及了21次。

  这份有着SEC主席杰伊·克莱顿、PCAOB(SEC下属的上市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威廉·邓克等人联合署名的声明,不仅将“PCAOB仍然无法获取中国公司的审计底稿”作为小标题,更用了整整一个小节,来专门介绍相关情况。

  随后,克莱顿本周三接受福克斯电视台采访时警告投资者,不要将资金投入中国企业,原因是它们在公开信息方面存在持续问题。

  这番言论的背景是,在蔓延全球的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下,大大小小的投资者都在调整投资组合,尽可能减少损失。

  在克莱顿看来,美国投资者对新兴市场尤其是中国的上市公司进行了过度投资,而这类公司的风险有可能要比看上去的大得多。

  金融专家、纽约大学教授陈凯丰在微博上表示:

  “今天出大事,有史以来第一次,美国证监会克莱顿上电视,指明中概股风险。美国证监会、会计准则委员会主席,各部门负责人联合发布公告,提示中概股的风险,特别是无法检查审计工作底稿。大家如果嗅觉灵敏,可以想象这个属于提前警告,下一步可能很多中概股会被调查,暴风雨来临前的宁静。”

  在瑞幸财务造假爆发后,中概股的声誉正处于历史低点。美国证监会的点名批评,让国内科技公司的赴美上市难度进一步加大,也让中概股的未来走势蒙上一层阴影。

  未来商业图谱(ID:wlsytp)全文翻译了这份声明。文章较长,读者可以重点关注与第三小节中国有关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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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兴市场投资需要大量信息披露、财务报告和其他风险;补救措施有限

  SEC主席Jay Clayton

  PCAOB William D.Duhnke III

  SEC总会计师Sagar Teotia

  SEC公司财务部总监William Hinman

  SEC投资管理部总监Dalia Blass

  2020年4月21日

  PCAOB仍然无法获取中国的审计底稿

  引语

  过去数十年间,美国投资者的投资组合接触到了越来越多的总部位于新兴市场,或是在新兴市场有大量业务的公司。这种接触既包括投资美国本土上市公司,也包括那些来自新兴市场,或是在新兴市场有大量业务的海外赴美上市公司。在此期间,中国已成长为最大的新兴市场经济体,同时也是全球第二大经济体。

  SEC有三重使命:保护投资人,维持市场完整性,促进资本募集。确保投资人及其他市场参与方能够获取高质量、可信赖的信息披露,包括财务报表,是我们实现这三大目标的核心举措。一直以来,恪守信息披露的高标准,包括有意义、有原则的监管与执行,是SEC以及PCAOB(SEC下属的上市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的关注重点。

  在新兴市场,我们坚守和执行上述标准的能力是有限的,并高度依赖当地监管部门的行动,而后者又受到这些国家政策考量的制约。结果是,在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新兴市场,信息披露面临着不完整或是存在误导的显著风险;与美国国内企业相比,投资人在遭受损失时,能够寻求的救济途径也要少得多。这些信息披露、报价及其他投资者相关信息的展现形式,往往与美国国内公司基本相同,但仍然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性。

  下文中,我们面向发行人、审计师、指数提供商及金融专业人士,总结了上文提及的一些风险和相关考量。本声明的正文部分将提供更多细节。

  ——新兴市场的风险披露十分重要。与成熟市场相比,在新兴市场开展业务的公司,以及这类公司的投资者,常常面临更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股票发行人向SEC提交的报告,应当向投资者清晰披露这些事由。与之类似,投资新兴市场的基金应当确保其重大风险披露是充分的,并符合联邦证券法规。许多风险和不确定因行业和管辖权的不同而存在差异。在这种情况下,使用样板文件进行披露,通常没有用处或是不够充分。

  ——财务信息的质量、要求和标准差异巨大。投资者和金融专业人士在投资或给出投资建议时,应当仔细评估财务信息的性质和质量,包括财务报告和审计要求等。股票发行人应当确保与独立审计机构或审计委员会事先讨论有关财务报告事由。

  ——PCAOB仍然无法检查中国公司的审计底稿。PCAOB缺少检查在本委员会注册的中国会计公司的渠道,投资者和金融专业人士应当考虑相关潜在风险。股票发行人应当清晰披露因此导致的重大风险。在进行质量审计时,审计机构应当采取恰当的质量控制措施。

  ——美国监管部门在新兴市场采取行动的能力可能受限。针对股票发行人及守门人的追责,包括个人追责,是美国证券法规的关键一环。在包括中国在内的某些新兴市场,SEC、美国司法部及其他监管部门在针对非美国公司和公民(包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行动时,常常面临巨大困难。股票发行人应当清晰披露相关重大风险。

  ——在新兴市场,股票持有人权利受限、实质性救济措施匮乏。在许多新兴市场,由于法律和现实因素,股票持有人在美国惯用的证券法规集体诉讼、欺诈索赔等手段,通常很难或不可能得到落实。股票发行人应当清晰披露股票持有人受到的任何实质性权利限制。

  ——被动投资策略不应考虑这些风险。投资者应当理解,一只追踪特定新兴市场指数的指数基金通常不会基于投资者保护限制,或是财务报告质量与监管机制可靠性的因素,直接对股票进行增持。

  ——投资顾问、股票经纪人及其他市场参与方应当考虑新兴市场风险。金融专业人士在推荐新兴市场投资时,通常应当考虑上文提及的限制及其他风险。

  投资者应当意识到,这些考量(1)通常十分重要;(2)因管辖权和公司的不同而存在差异;(3)只是可能对投资决策有所裨益的一些因素。

  本声明不应被视为试图限制对新兴市场投资。一直以来,投资者的选择权都是我们的资本市场监管架构的核心组成部分;作为多样化投资组合的一部分,新兴市场投资也已被证明使许多投资者获利。(1)充分而公平的信息披露,(2)有价值、有原则的监管与执行,(3)广泛的投资者选择,已经使美国成为全球最有深度和活力的资本市场,滋润了美国国内和全球投资者、股票发行者和经济福祉。本声明反映了我们对于保持和促进上述三个原则的承诺。

  正文

  一、向SEC报告的公司的披露要求-高质量,可靠的已审计财务报表的重要性-新兴市场的披露尽管形式类似,但范围和质量往往不同

  与新兴市场相比,在新兴市场中拥有重要业务的公司通常面临更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特殊风险。向SEC报告的股票发行人应向投资者明确披露这些事项。在这些情况下,使用模板披露信息通常是没有用或不够的。例如,发行人在评估公司是否有足够的控制权,财产和人员来解决其会计或财务报告问题时,应仔细考虑公司的经营环境。此外,在披露财务和经营业绩时,应当更广泛地对这些潜在的特殊因素加以考量,包括重大风险,趋势,不确定性,会计判断及其他对投资者而言重要的其他事项。

  长期以来,我们全球互联的资本市场体系的基础一直是高质量、可靠的经审计财务报表。没有高质量、可靠的财务信息,资本市场将无法正常运转,从而增加了资本成本和不当行为的风险,包括可能会欺骗投资者。

  向SEC提交年度报告的公司,包括FPI(合格的海外股票发行人),必须提交经独立的、在PCAOB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管理层负责财务报表的编制,包括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 DCP”),财务报告内部控制(“ICFR”),以及公司资产的可信度。审计师负责计划和执行审计,以合理保证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错误或欺诈引起的重大错报。向SEC提交年度报告(包括FPI)的公司管理层必须确定,向SEC提交的报告中所包含的财务报表以及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均应公允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除带有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年度报告外,须遵守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规定的定期报告要求的公司(FPI除外)还必须提交的季度报告,其中应包括经会计师审阅的财务报表及其他披露项目,以及报告公司主要行政人员和财务人员的证明。相比之下,服从《交易法》定期报告要求的FPI不需要提交FPI的主要执行和财务人员的季度报告或季度证明,而只需要在特定情况下提供某些临时信息即可。

  尽管美国与外国股票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可能看起来基本相同,但披露的范围和质量通常可能大不相同。此外,披露的范围和质量可能因公司、行业和管辖权而异。

  二、新兴市场的财务报告和其他披露风险

  在对总部位于新兴市场或在新兴市场业务众多的公司做出投资决策时,投资者和财务专业人员应仔细考虑财务信息的性质和质量,包括财务报告和审计要求以及其他披露风险。这些风险取决于多种因素,差异很大。

  在对新兴市场投资时,财务信息的发布频率、可获得性和质量可能会有所不同。例如,尽管美国经纪人可能能够处理仅在新兴市场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的公司股票的定单,但这些公司不太可能向SEC提交报告。有关这些公司的可用信息及其可靠性,通常大大少于向SEC提交报告的公司的可用信息,这包括因为这些公司通常受到不同的监管、会计、审计或审计师监督要求的约束。

  在这方面,重要的是要了解发行人、审计委员会、审计师和监管机构在美国财务报告系统中各自扮演的关键角色。换句话说,有一系列检查和控制措施,可以共同促进高质量、可靠的财务信息。同样,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应清楚地理解,对这些角色的限制将对所提供的信息产生哪些影响。

  例如,公司和基金的审计委员会向SEC进行报告,通过监督财务报告(包括ICFR和独立的外部审计程序)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提出了一些要求,以增加和加强审计委员会在财务报告中的作用,包括独立审计委员会的要求。我们认为,与审计委员会有关的措施已被证明是《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中包括的一些最有效的财务报告增强措施。但是,并非所有司法辖区都要求成立独立的审计委员会或有类似的要求。在新兴市场做出投资决策时,投资者应考虑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包括审计委员会或类似监督的作用。

  此外,虽然FPI通常受上述SEC的报告和监督法规的约束,但并非所有这些法规都适用。此外,如下文更详细讨论的那样,美国当局针对违反这些规定采取行动的能力,在外国司法管辖区可能受到限制,特别是在新兴市场(包括在中国这个全球最大的新兴市场)中受到限制。发行人应与独立审计师(以及审计委员会,如适用)讨论这些事宜,并应披露相关的重大风险。

  为了促进高质量的财务报告,以及发行人的可靠审计,我们继续与财务报告系统中的相关人员会面,其中包括投资者、编制者、审计委员会和审计师,以听取利益相关方的关切,了解新出现的问题和风险,回答问题并就当前的财务报告事宜分享看法。投资者、金融专业人士和指数提供商应谨慎考虑,这种类型和水平的参与可能不会出现在新兴市场中。

  三、PCAOB仍然无法检查中国公司的审计底稿

  PCAOB在中国无法了解在PCAOB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投资者和金融专业人士应当考量有关的潜在风险。发行人应向投资者明确披露由此产生的风险。

  SEC主席和PCAOB主席,以及SEC和PCAOB的工作人员,已在不同场合提醒投资者:PCAOB无法检查在PCAOB注册的中国会计师事务所针对美国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其中包含重大投资风险。

  当投资于审计师位于中国的公司时,投资者应了解PCAOB无法获得上述信息的潜在影响。即使签署审计报告的审计师不在中国,但如果公司在中国开展业务,则投资者应考虑是否有很大一部分审计工作是由中国公司进行的,以及PCAOB无法获取审计底稿的潜在影响。投资者可以在PCAOB的网站上了解有关PCAOB缺乏信息获取途径的资料。

  考虑到投资者了解上述潜在重大风险的重要性,在中国经营业务的发行人,应就这些风险做出明确的披露,包括强调这些限制作为风险因素。

  为了解决与新兴市场中财务报告和审计质量有关的许多问题,我们一直在与美国六大审计公司的高级代表及其全球网络的代表进行会晤。需要明确的是,与审计事务所的这些讨论,并不能代替PCAOB检查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这些会议讨论了其全球网络的审计质量,以及对全球成员公司(包括在中国和其他新兴市场经营的成员公司)进行有效、持续监督的重要性。在每一次会议中,审计公司都承认了其作为审计师的责任,并承认在其全球网络中采用一致的审计方法的重要性。我们很清楚地表达了对他们履行责任的期望。

  四、美国监管部门在新兴市场采取行动的能力可能受限

  针对股票发行人及守门人的追责,包括个人追责,是美国证券法规的关键一环。在包括中国在内的某些新兴市场,SEC、美国司法部及其他监管部门在针对非美国公司和公民(包括公司董事和官员)采取行动时,常常面临巨大困难。股票发行人应当清晰披露相关重大风险。

  在新兴市场做出投资决策时,包括个人投资者、基金和公司在内的投资者应了解执法行动的潜在限制。由于司法管辖区的限制、礼让问题和各种其他因素,SEC、司法部和其他监管部门在新兴市场中追究不良行为者的能力可能受到限制,包括欺诈行为。例如,在中国,获取调查或诉讼所需信息面临着法律及其他重大障碍。类似的限制适用于对可能从事欺诈或其他不法行为的个人(包括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和个人看门人)采取的行动。此外,地方当局通常在协助美国当局和更广泛的海外投资者方面受到限制。在外国寻求资金也存在法律或其他障碍。发行人应明确披露相关的重大风险,金融专业人员在制定或建议投资决策时应考虑这些风险。

  五、股东权利;股东追索权

  在许多新兴市场,由于法律和现实因素,股票持有人在美国惯用的证券法规集体诉讼、欺诈索赔等手段,通常很难或不可能得到落实。股票发行人应当清晰披露股票持有人受到的任何实质性权利限制。

  投资者应了解在新兴市场做出投资决策时会影响其保护自身利益的法律和实践上的差异。投资者在哪里购买证券,可能会影响他们是否有针对外国公司或参与交易的其他外国实体的法律救济,以及在何处可以寻求法律救济。新兴市场的投资者,可能没有能力作为私人原告在美国法院寻求某些法律补救措施。此外,即使投资者在美国法院成功提起诉讼,他们也可能无法根据美国对新兴市场中的公司,实体或个人(包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判决,尤其是当公司的资产以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位于新兴市场。实际上,投资者可能不得不依靠新兴市场上可用的国内法律补救措施。这些补救措施通常是有限的,国际投资者很难采用。

  考虑到对投资者明确了解这些风险的重要性,对于辖区中可能对投资者寻求补救的能力有重大限制的公司的管理,应明确披露有关这些风险的信息,包括强调这些限制作为风险因素。

  六、起草和提出风险披露:披露应清晰明确;样板披露不充分

  鉴于本声明中讨论的风险的重要性和公司性质,我们希望发行人以简单的英文突出显示这些风险,并进行专门讨论。新兴市场的发行人应考虑就以下事项进行美国国内投资者的比较讨论:(1)公司如何履行适用的财务报告和披露义务,包括与DCP和ICFR有关的义务;(2)监管执行以及投资者补救措施,包括在实际情况下更广泛地发生重大披露违规,欺诈或其他财务不当行为的情况。同样,如下文进一步讨论的那样,注册基金,包括在新兴市场投资的注册基金,必须披露其投资标的的招股说明书的主要风险;这也应该以简明的英文呈现,并具体说明基金的投资。

  七、被动投资;指数构建

  投资者应了解,追踪特定新兴市场指数的指数基金在投资特定证券时,通常不会考虑或权衡投资者的保护。

  在投资任何基金时,除了要考虑的许多因素之外,指数基金和其他被动管理型基金的投资者还应该了解该基金的被动投资策略对投资者在新兴市场所承受的风险的潜在影响。例如,新兴市场指数基金可能会寻求追踪特定的新兴市场指数,因此可能会投资该指数中包含的所有证券。但是,新兴市场指数本身的构成通常不会出于投资者保护的考虑而权衡单个证券。也就是说,在指数构建中,决策是在整个司法辖区范围内做出的。例如,一旦包含一个司法管辖区,则根据指数提供者的特定加权方法(例如,基于市值)将来自该司法管辖区的各个证券包括在指数中。除市值外,该指数可能会或不会根据投资者风险或其他因素权衡整个司法管辖区。

  投资者和金融专业人员在制定或推荐此类基金的投资决策时,应考虑这些指数构建决策和相关风险。

  八、投资顾问和基金的注意事项

  金融专业人员在建议对新兴市场进行投资时,通常应考虑对信息质量或可用性的限制,以及上述其他风险。投资新兴市场的基金,应考虑其是否充分披露了在新兴市场开展重要业务的公司经常面临的独特风险和不确定性。在这些情况下,使用样板文件披露信息通常是没有用或不够的。

  除了以上对投资者的一般考虑外,投资顾问和基金还应牢记其根据《 1940年投资顾问法》(《顾问法》)和《 1940年投资公司法》对新兴市场投资所承担的义务。

  根据《顾问法》,投资顾问,包括基金顾问,对其客户负有信托义务,包括忠实义务和谨慎义务。谨慎义务包括提供符合客户最大利益的投资建议的义务。为了提供此类建议,顾问必须有合理的信念,即根据客户的目标,该建议符合客户的最大利益。例如,顾问应考虑是否仅向那些能够且愿意承受风险的客户推荐投资,并应对投资进行合理的调查,不足以使投资建议不基于重大不准确或不完整的信息。因此,建议在新兴市场进行投资的投资顾问可能会在其尽职调查中考虑是否有关于这些投资的财务信息的质量或可用性方面的限制,以及对投资者法律的限制遵循上述讨论的补救措施。投资顾问还应考虑市场关闭对客户投资的影响以及获得资产的能力。

  此外,共同基金,交易所买卖基金和其他注册投资公司必须在基金的招股说明书和简要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其主要风险。这些风险将取决于基金的投资目标,持有量,投资策略和结构。私募基金顾问还必须陈述所有必要的重要事实,以使对基金中任何投资者或准投资者的陈述不会产生误导。如果基金在新兴市场中投资或可能考虑将其大部分资产投资于新兴市场,则应披露与此类投资的财务信息的质量或可用性,任何潜在的市场关闭的影响以及其他相关风险有关的主要风险。

  结语

  重要的是,投资者、基金、金融专业人士和指数提供者必须认真考虑与在新兴市场(包括中国,全球最大的新兴市场和第二大经济体)的投资相关的问题,风险和不确定性。特别是,在这些市场中可能不存在类似于美国监管制度某些关键要素的保护措施,并且从法律和实践角度来看,从投资者保护的角度来看,适用的法规都受到更多限制。当务之急是,在这些新兴市场中运营或运营有重要业务的公司及其审计委员会(如果适用)和审计师均应履行其职责,以(1)准备并提供高质量、可靠的财务信息和其他披露信息,包括考虑这些公司的经营环境和环境,以及(2)提供准确和完整的风险披露,包括有关美国当局和投资者的有限权利和补救措施。

  本声明不应被视为试图限制对新兴市场投资。一直以来,投资者的选择权都是我们的资本市场监管架构的核心组成部分;作为多样化投资组合的一部分,新兴市场投资也已被证明使许多投资者获利。(1)充分而公平的信息披露,(2)有价值、有原则的监管与执行,(3)广泛的投资者选择,已经使美国成为全球最有深度和活力的资本市场,滋润了美国国内和全球投资者、股票发行者和经济福祉。本声明反映了我们对于保持和促进上述三个原则的承诺。

  英文原文链接:

  https://www.sec.gov/news/public-statement/emerging-market-investments-disclosure-reporting

[责任编辑:程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