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署3 清盤個案拖延43 年-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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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署3 清盤個案拖延43 年

2020-04-30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訊】記者馮仁樂報道:破產管理署在本港負責提供破產及清盤服務,惟審計署發現每年僅34%至40%沒有每月供款,但有資產派發攤還債款的破產個案,可在破產令日期起計18個月內完成處理。破產管理署在2008年開清理個案工作,以處理1200宗2002年前、尚待處理的破產及清盤個案,但直至去年,仍有17%、即200宗個案未完成處理,當中有3宗清盤個案由1976年頒令,至今已拖延43年;另有4宗破產個案在1985年頒布,拖延了35年。

  T計劃無任何質素審批

  報告指出,破產管理署於2014年設立專案工作組,處理2790宗尚待處理的房地產個案(住宅物業、商業物業、泊車位及土地),這些房地產是在各類破產個案中、歸屬作為受託人的破產管理署署長。不過,截至去年底,仍有1996宗個案尚待處理,其中1565宗(78.4%)的破產令在2006年前已頒布,至今超過14年,審計署認為情況未盡理想。

  此外,破產管理署目前營運4個外判計劃,當中T計劃(簡易程序清盤個案委任臨時清盤人或清盤人的公開招標制度),截至1今年1月31日並沒有進行任何質素審批。該署可向表現欠佳的私營機構從業員發警告信,惟審計署發現有8宗私營機構從業員按招標合約條款未能達標,未能在與破產人會面後7個工作天內提交初步詢問問卷,但破產管理署在2016至2019年期間沒有發出警告信。

  倡訂處理變現資產策略

  審計署建議,破產管理署署長應密切監察沒有每月供款但有資產派發攤還債款的破產個案,能否達到在18個月內處理完成的目標,及制訂策略,處理變現資產有困難的個案;應制訂有效策略,盡快清理長期積壓至今而尚待處理的2002年前破產及清盤個案;因應清理積壓個案和預計未來一段時間會增加的破產及清盤個案量,建議署方檢討人手調配。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及破產管理署署長同意審計署的建議。

[责任编辑:程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