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署處理短約申請需時過長-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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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署處理短約申請需時過長

2020-04-30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訊】記者周偉立報道:審計署分析了地政總署在2014/15至2018/19年度期間批出的1165份短期租約的處理時間,發現處理有關申請的時間由少於1個月至22年不等,平均為20個月;及204份短期租約申請的處理時間超過3年。在一宗個案中,有關分區地政處沒有適時採取妥善的行動,令該短期租約申請需時14年。

  最長處理時間為22年

  審計報告又指,地政總署租金檢討過程有可改善之處,根據地政總署指引,短期租約收取的租金一般每3或5年檢討一次。如批出短期租約是為了把不合法佔用政府土地的情況納入規範,則有關分區地政處應在租金檢討過程中進行視察,以決定是否續訂有關租約。審計署抽查了5份這類短期租約,發現有一個分區地政處自2016年10月起,已暫停為所有用作花園用途的短期租約個案的租金檢討進行實地視察;另一個分區地政處就一份為了把不合法佔用政府土地的情況納入規範而批出的短期租約,三度檢討租金時均沒有進行實地視察。

  管理短約用地有疏漏

  另外,在去年10月至12月期間,審計署實地視察了17幅適合作短期租約用途的空置政府用地,各幅用地佔地超過1公頃。審計署留意到,部分用地在管理方面有不足之處,包括:圍網損毀、入口閘門打開/沒有上鎖、有人違法棄置廢物、及懷疑用地被不合法佔用作泊車用途等。

  審計署建議,地政總署加強措施,確保地政總署人員適時採取妥善的行動,以跟進短期租約用地的批出情況,包括處理短期租約申請和確保租戶遵行批出短期租約時所附帶的租約條件;確保地政總署人員根據署方指引,進行租金檢討所需的實地視察;採取措施,確保地政總署人員按規定進行實地視察及改善實地視察的成效;針對違反短期租約條件的情況,加強管制行動等。

[责任编辑:程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