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19日起对原产於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徵收反倾销税-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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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19日起对原产於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徵收反倾销税

2020-05-19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5月18日电 商务部18日发布公告,公布对原产於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反倾销调查和反补贴调查的最终裁定,裁定原产於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存在倾销和补贴,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和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自2020年5月19日起对上述产品徵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反倾销税率为73.6%,反补贴税率为6.9%,徵收期限为5年。

  商务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应国内大麦产业申请,商务部於2018年11月19日和12月21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於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发起反倾销调查和反补贴调查。立案後,商务部严格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世贸组织相关规则进行调查,并做出上述最终裁定。

[责任编辑: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