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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若驊:國家安全從不屬港自治範圍

202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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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若驊:國家安全從不屬港自治範圍

【香港商報訊】記者馮仁樂報道: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昨日發表網誌,指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大)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國家立法權制定法律,而國家安全關乎到全國人民及國家的整體利益,全屬中央事權,從來不屬於香港的自治範圍之內。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國安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區公布,做法符合《基本法》第18條,並與《基本法》第23條沒有衝突,這是常人都會得到的結論。

鄭若驊撰文指,剛過去的周末,大家在銅鑼灣及灣仔一帶又再次目睹暴力破壞,有些人利用全國人大將審議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決定》)作藉口示威。更令人憂慮的是,有人故意錯誤地聲稱《決定》踐踏「一國兩制」和違反《基本法》。

她談到,《基本法》第23條說明香港應自行立法禁止與國家安全有關的指定行為,就第23條的目的以及條款的普通解釋而言,獲授權並不會排除中央為維護國家安全而進行立法。她強調,中央對所有地方行政區域的國家安全負有最終責任。

鄭若驊提到,「香港國安法」細節現時尚未公布,因此並不適合作出任何無謂的揣測,但不幸地有些說法無理批評立法,並將訂「香港國安法」說成等同「破壞一國兩制」,這種主張在法律層面上站不住腳,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採用的程序合乎法律要求,有根有據,並切合香港現時的情況。

[责任编辑:肖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