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記者馮仁樂報道:中央近年推動保險監管深化改革,不斷透過完善監管保險業的法規,推進和強化防控風險工作,在防範金融風險的工作上已取得階段性成果。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容永祺今年就監管保險業方面提出提案,建議給予保險業適當的業務發展和創新空間,平衡管控與發展。
容永祺表示,原保監會於2017年10月發出《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通過保險兼業代理機構(例如銀行)銷售一年期以上人身險產品,或者其他管道銷售投資連結保險產品、或者向60歲及以上年齡投保人銷售一年期以上壽險產品需進行「雙錄」,以監督銷售行為。他認為實施「雙錄」的出發點是為了防範銷售誤導、將來調查有證可循,對於高風險產品(例如投資連結保險產品)及人群(例如60歲以上)有其必要性,但卻對保險銷售人員、特別是不在固定地點辦公的營銷人員帶來不少挑戰。
容永祺建議,國家適當放寬規定,例如參考香港的保險公司對保險投連壽險產品的規定,由保險公司沒有參與該宗交易的職員致電客戶,再次確認客戶在投保前已了解有關投連壽險保單詳情及知悉客戶的權責;國內的保險公司已經有新單回訪的安排,可以考慮適當增加回訪內容。
容永祺續說,自2015年6月起,遼寧、天津、北京、河北、山東等地明確停止對保險從業人員的資格考試,在取消入行門檻考試後,保險從業員質素直接由保險公司負責。他指出,部分企業降低條件錄用素質不高的人員入行,結果影響了保險從業員的整體素質。他建議保險行業組織提升從業員的入行標準,例如在經濟發達地區的從業員,需具備大專本科或以上的學歷;監管當局應繼續督促保險公司加強保險從業員的培訓,提高銷售人員的專業水平;嚴懲違規從業員,加強力度控制部分害群之馬的不當行為。
容永祺表示,保險行業組織在保險監管工作方面起到輔助的功能,包括制定行業自律規則、對保險業務操作提供行業標準及指引、對保險中介人提供培訓、監管,以及舉辦保險公眾教育等。他認為保險行業組織應堅持集思廣益、允許行業充分回饋及討論,以形成高水平且切實可行的規則及指引,並建議當局應善用保險行業組織,協助提升行業標準,進一步完善監管保險業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