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港澳科技專題啟動申報 每項經費100萬-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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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港澳科技專題啟動申報 每項經費100萬

2020-06-01
来源:香港商報網
  【香港商報訊】記者李苑立報道:廣東省科技廳官網1日對外公告,啟動2020~2021年度粵港澳科技合作專題(粵澳科技創新聯合資助項目與港澳科技成果來粵轉化項目)申報工作。網上集中申報時間為2020年6月1日~6月30日17:00,主管部門網上審核推薦截止時間為2020年7月7日17:00。
 
  根據申報規定,本專題牽頭申報單位應在「內地與香港、內地與澳門科技合作委員會協商確定的港澳高校名單」中,或者是特區政府依法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公立非牟利研發機構。目前確定的港澳高校名單有:香港中文大學、香港城市大學、香港浸會大學、香港理工大學、香港科技大學、香港大學、嶺南大學、香港教育大學、香港公開大學、香港樹仁大學、澳門大學、澳門科技大學、澳門城市大學和澳門理工學院。
 
  本次申報必須包括至少 1 家廣東企業作為參與單位。內地企業作為牽頭單位或參與單位申報本專題,須提供自籌經費。企業自籌經費總額不低於本專題項目財政資助金額。自籌經費配套情況將作為衡量項目可行性的重要依據之一。資料顯示,本次申報的項目資助經費為每項100萬元,項目實施周期為 2 年。
 
  課題負責人應為 1955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具有相關專業博士學歷且從事本領域科研工作 3 年以上,若具有副高及以上職稱,須從事相關科研工作 10 年以上。受聘於廣東單位的外籍科研人員及港澳台地區科研人員可作為項目負責人,但不得同時以境內、境外兩種身份負責或參與項目。
 
  本次合作專題項目優先支持三類項目:一是粵港澳聯合實驗室依託單位組織的成果轉化項目;二是生物醫藥領域與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有關的技術成果轉化項目;三是集成電路領域的技術成果轉化項目。鼓勵牽頭申報單位聯合其他國家的創新主體共同申報。同一項目不得重複申報其它科研專題項目。項目一經立項,將根據申報書內容轉化生成合同書,無正當合理的理由不予修改調整。
 
  在科研成果的考核上,要求能產生新產品或新服務、新工藝等不少於 1 項;或對新產品、新服務、新工藝等進行應用推廣不少於 2 項。培養或引進高層次創新人才不少於 1 名。能提供有效證明科研成果具有良好的市場前景和社會經濟效益。
[责任编辑:杨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