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恩國指國安立法助「反獨反奸」-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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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恩國指國安立法助「反獨反奸」

202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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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訊】記者林駿強報道: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認為,「香港國安法」在港落實可以「反獨反奸」,其中「獨」是指「港獨」,當中值得思考的問題是究竟會否懲治言論上的「港獨」;「奸」則是指與外國在策動活動、資金等方面的聯繫。

本港出現本土恐怖主義

馬恩國昨日與傳媒敘會時談及對「香港國安法」的看法。他說,該法例若在香港落實,其中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是究竟會否懲治言論上的「港獨」,這當中涉及言論、出版等方面的考量。面對近一年不斷出現的暴力情況,他認同香港已出現本土恐怖主義的情況。他說,只要暴力行動是以追求政治為目的,都屬於恐怖主義。

馬恩國分析,如「香港國安法」這種「後來的、專門的法律」,可以蓋過原本「廣泛性的法律」。他提及基本法下的言論自由,本身比較籠統,是可剋減的;而他認為若用國家安全為理由,剋減言論自由是合理的。他舉例,1999年審判關於《國旗條例》及《區旗條例》的案件,當時被告高舉塗污的國旗及區旗,被控侮辱國旗及區旗;被告以言論自由來抗辯,最終法庭宣判被告罪成,並指出表達自由是有限度的。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早前曾表示,一般而言《刑事法》為符合人權法、國際慣例等,都不設追溯期。不過,馬恩國分析指,國家立法權本身屬於無限的,並舉例如澳洲的反恐條例就屬於此情況,會有追溯期。他又指,外國關於性罪行,尤其兒童性罪行或是關於戰爭罪行,都有追溯期,甚至可以延展至數十年。然而,他稱關於國家安全的法例其實沒有通例,有關追溯期的設定並沒有標準。

[责任编辑:肖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