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望神州】淺談內地民法典亮點-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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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望神州】淺談內地民法典亮點

2020-06-09
来源:香港商报

  作者:城市智庫研究員吳家俊

  全國兩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明年元旦起施行,市民尤其對民法典第五編《婚姻家庭》較感興趣。

  由《民法通則》到筆者當年學習的《民法總則》,再到剛通過的《民法典》,經逾數十年,大量法律專家參與制訂,雖然本地媒體少談這「巨著」,但其實與大家息息相關。民法典包羅非常廣泛,大如財產、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個人隱私,小如高空拋物、高鐵霸座的問題,全是貼身範疇。當中的婚姻家庭編值得關注。

  離婚有冷靜期

  婚姻家庭編增加離婚冷靜期制度,提交離婚登記申請後30日,在此期間,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申請。近年內地社會輕率離婚現象增加,誇張的有人結婚第二天要求離婚,有人一年內結婚廿多次,為壓抑輕率離婚不良現象,法例讓雙方有一個月時間審思是否需要離婚。另外,新法處理再次起訴判決離婚的條件,即第一次判決不准離婚後,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訴訟離婚的,應當予以離婚,變相即是增加了一個新離婚渠道,只要雙方分居滿一年即可。至於雙方無異議的協議離婚,新例實施後,不是兩人口頭講一句離婚然後各行各路就成事,需要有行為公示,寫明一紙協議離婚書,交婚姻登記部門作記錄。

  債務須夫婦一同認知

  夫妻爭議通常發生在一方借債但對方不知情,借款去向不能直接指向家庭日常生活。新法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早年法律,負債方配偶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易墮入債務,與負債方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過分保護了債權人利益且可能侵害負債方配偶利益。新法的共債共簽原則,對舉債方配偶加強保護,同時相信亦會增加交易成本,代價是影響交易效率。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還有不少新亮點,例如收養法例部分,年滿30周歲以上才可收養子女,無子女的最多可收養兩名子女。收養異性需差40歲以上,收養8歲以上的小孩,需要小孩自己同意。此外,新法還有取消計劃生育,界定親屬,家庭成員的範圍,將脅迫成婚作無效等等。期待明年實施新法,將為國家所有家庭締造更美好的保障和權益。

[责任编辑: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