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無視警告阻警行動判囚1年-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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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無視警告阻警行動判囚1年

2020-06-18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訊】「社工復興運動」成員兼註冊社工劉家棟被指於去年7月27日在所謂的「光復元朗」行動中,高舉雙手拖慢警方防線推進,案件經審訊後昨於粉嶺法院裁決。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稱警方驅散時有權衝向示威者令人群瓦解,如有人因此而受傷屬無可避免,而被告的堅持「不單單對涉案警員帶來不便,而是根本性地阻礙其執行職務」,最終裁定被告阻差辦公罪罪成,判即時監禁一年,成為首次有社工在修例風波中被判囚。

  法官斥被告阻警放慢推進

  蘇官表示當時數以百計的示威者非法集結,他們無權霸佔行車路,而警方職責「並非與他們一起參與遊行」,而是驅散在場人士,惟示威者屢勸不聽,更有人以強光照射、投擲磚頭等,若警方不採取進一步行動,「現場秩序怎會恢復?」蘇官又指警方整個行動合法、合理、合比例,同時有權衝撞和迫向人群,重申「部分人士與警方相撞而倒地受傷是不可避免的結果,當中並無討論及澄清的餘地。」

  在關鍵時刻,被告與另外兩名社工未有理會警方勸喻離開,反而要求警方放慢推進,等同要警方背棄職責、放棄驅散,法庭認為此舉完全不合理,更指被告的堅持「不單單對涉案警員帶來不便,而是根本性地阻礙其執行職務的行動」。蘇官表示,被告其後進入警方防線,打亂警方部署,致使警方數分鐘後方可重整旗鼓。

  阻差辦公令執法難上加難

  蘇官判刑時稱,被告雖無使用任何器具、僅以其身軀阻擋、受阻警員只有一位。然而,被告聯同至少兩名社工行動,規模不算小,成功阻撓警方前進約數分鐘,令警員執法難上加難,考慮到阻差辦公罪最高刑罰為2年,決定判囚1年。

  辯方大律師李安然聞判後不諱言情況「超出預期」,表明會就刑期提出上訴,但由於上訴所需時間很可能較刑期本身長,或構成不公義情況,故正式提出被告保釋等候上訴的申請,惟遭蘇官駁回,意味着被告須即時服刑。

  24歲被告劉家棟被控於去年7月27日,在元朗安樂路與泰祥街交界附近,故意阻礙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陳沛杰。被告被控《侵害人身罪條例》下的阻差辦公罪,最高刑罰是監禁兩年。

[责任编辑: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