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涉駕插獨旗電單車衝警防線 國安法生效後首案件提堂-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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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涉駕插獨旗電單車衝警防線 國安法生效後首案件提堂

2020-07-04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訊】七一回歸日為香港國安法生效首天,當日下午一輛疑插有港獨標語旗幟的電單車,涉衝向警方防線,肇事男司機因涉嫌瘋狂駕駛及違反香港國安法被捕。他於昨日被正式落案起訴「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共兩罪,成首宗違反香港國安法的檢控案件,案件在西九龍法院提堂。由於被告現因腿部骨折,留醫東區醫院缺席聆訊,案件押後至7月6日或被告更早出院時間再訊,他期間交由警方看管。

  總裁判官蘇惠德確認獲委任

  案件昨由總裁判官蘇惠德處理,控方為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辯方為劉偉聰大律師。辯方透露被告現時仍在東區醫院留醫,因腿部多處骨折,目前未知何時可出院。辯方亦表示現時網上找不到處理國安法的指定法官名單,問蘇官是否特首委任的指定裁判官,蘇官則表示自己已收到聘書。

  23歲被告唐英傑現面對兩罪,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20及21條;恐怖活動罪則違反第24條。

  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詳情指,被告於本年7月1日在灣仔盧押道和菲林明道之間的軒尼詩道、駱克道和謝斐道一帶,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兩罪最高均可判囚終身

  另一項恐怖活動罪則指,他於同日同地,為脅逼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實施造成或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針對人的嚴重暴力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安全。

  被告面臨的兩項控罪,就分裂國家罪中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情節嚴重者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恐怖活動罪若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情形,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干犯國安法一般不准保釋

  至於干犯恐怖活動罪,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者,將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者則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另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2條列明,除非法官有充分理由相信嫌疑人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安行為,否則不准保釋。

[责任编辑:朱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