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刺傷警男子保釋申請被拒-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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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刺傷警男子保釋申請被拒

2020-07-04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訊】記者戴合聲報道:銅鑼灣七一遊行刺傷警員案,被捕24歲男子涉嫌「意圖傷人」昨午在東區法院提堂,被告毋須答辯,何俊堯裁判官考慮控辯雙方陳詞後,駁回被告的擔保申請,下令他須還押監房看管。案件押後至8月24日,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

  案件押至8月尾再訊

  被告黃鈞華(24歲)被控在本年7月1日,在皇仁書院外意圖使警員25116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警員25116,昨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毋須答辯,法官將案件押後至8月24日再訊,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包括檢取事發地點、港鐵站及被告住所附近的閉路電視片段,被告須還柙候審。

  控方指,當日警員遇襲後接到匿名電話,指施襲者將潛逃至英國,遂聯絡航空公司尋找一名年約20-30歲男子、當天4時後才購買機票的乘客,終鎖定疑兇身份,並登機拘捕。當時疑兇身上只有現金、電話、一本過期的BNO護照及出世紙,並無寄艙行李。警方對比疑兇的頭型、頭髮、身份、痣等特徵,均與施襲者合。

  警證實有人提供消息

  庭上透露,被告畢業於港大土木工程系,原本在中國建築香港有限公司任職土木工程師,現於台灣麵店擔任兼職廚師。辯方指,被告因香港國安法實施和早前參與罷工而被裁員,想暫時離港到英國旅遊擴闊眼界,原定本月20日回港,回程機票以被告女朋友名義購買,並無打算不回港。辯方又認為,單單根據局部容貌就作出指控,是不可靠及不合理。

  其後,控方確認警方在被告電話裏發現回港機票,但未向航空公司確認真偽,遭何官質疑只提出對警方有利的事情。何官考慮控辯雙方陳詞後,最終拒絕被告保釋。

  另外,七一遊行當日,警方在銅鑼灣時代廣場截查可疑人士時,一名17歲男學生黃梓峻疑被搜出汽油彈,昨午解往沙田裁判法院提堂,他暫毋須就「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答辯。辯方大律師石書銘透露,被告負笈加國留學,父親為退休警員,其母則任職法律顧問。

  退休警子涉藏汽油彈准保釋

  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8星期,以化驗涉案汽油彈及翻查閉路電視紀錄,其間反對被告保釋外出。溫紹明署理主任裁判官聽畢控辯雙方陳詞後,批准控方押後申請,下令被告交出1萬元保釋金、居於報稱地址、不得離港、交出旅遊證件、每星期往警署報到3次,同時遵守每晚宵禁令。案件押後至8月28日再訊。

[责任编辑:朱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