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員辦事處不可作「投票站」-香港商报
首页 > 新闻专题 > 今日商報 > 香港新聞

區議員辦事處不可作「投票站」

2020-07-08
来源:

區議員辦事處不可作「投票站」

【香港商報訊】記者馮仁樂報道:反對派將於本周末舉行其所謂的「立法會初選」。民政事務局昨日表示,留意到有區議員辦事處將會用作「投票站」,而根據區議員的操守指引,區議員是不可用營運開支和區議員辦事處,作出與區議會事務無關的用途,如果將議員辦事處用作「投票站」,有關的開支將不會獲得發還。

民政事務局指出,根據《區議員及區議會轄下委員會成員操守指引》特別準則第7(a)條,區議員是不可將其所得的各項用以支付議員事務開支的津貼及/或區議員辦事處,作出與區議會事務無關的用途。此外,根據《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區議會議員酬金、津貼和開支償還款額安排的指引》第23段,區議員如以營運開支償還款額及其他實報實銷的津貼/開支償還款額支付辦事處的運作開支,須確保辦事處是用於執行區議會職務。

[责任编辑:肖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