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評】國安法構建香港美好明天-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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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評】國安法構建香港美好明天

2020-07-28
来源:香港商报

  作者:民建聯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國安法)6月30日晚間11時正式在香港實施。香港國安法的制訂得到香港社會的支持,顯示民心所向。這部法律是「一國兩制」實踐的里程碑,標誌着香港進入一個發展的新時代。

  自回歸以來,香港受益於「一國兩制」的優勢,在政治、經濟和民生等各方面都得到了長足的發展和進步。然而近年來,香港社會並不平靜,去年的修例風波更暴露出香港在國家安全的漏洞。一些極端分子攻擊特區政府設施,圍堵中央駐港機構,密謀策劃恐怖襲擊,公然鼓吹「港獨」分離主義,並與外國和境外反中勢力勾結配合。他們的行徑破壞香港的穩定和發展,威脅國家的統一、安全和利益。由於回歸至今香港仍未完成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香港國安法勢在必行,以彌補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上的漏洞。

  本次香港國安法的內容可以說處處彰顯了「一國兩制」的精神。首先,香港國安法加入附件三後,成為了基本法的一部分,並且高於所有香港本地法律。其中第六十二條寫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本地法律規定與本法不一致的,適用本法規定」,這奠定了香港國安法在香港的法律地位,為其有效落實提供了保證。其次,法律明確了中央對三類特殊國安犯罪案件有管轄權,也明確了相關調查、檢察和訴訟方面的適用法律。可以說,這是中央全面管治權的體現,更是一種兜底的保護網,不讓任何一個企圖破壞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逃脫法網。最後,法律最大限度信任特區政府,也尊重了普通法的精神。條文第四十條寫明「香港特別行政區對本法規定的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但本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的情形除外」,也就是說大部分案件都會在香港法庭進行審判,而第四十一條中也列明了無罪推定、公開審判等普通法慣有的規定,同時,在整部法律總章中的第四條就明確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仍然適用,也在最大程度上保障了香港市民的權利和自由。

  國家安全是安邦定國的基石,沒有國家的穩定,就不會有「兩制」的存在,我們必須堅持和擁護「一國兩制」在香港的發展。香港不能再亂下去,市民和青年不能再成為政治的犧牲品,我們希望社會各界齊心擁護香港國安法,放下政治爭拗,團結起來共同創造美好明天!

[责任编辑:郭玉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