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鏗字
疫情中,香港政府用「居家抗疫」電子手環監察居家檢疫者,但點解香港政府眼見在修例风波中,被拘捕而可以保釋的疑犯很多已經逃離香港去其他國家或地區?是否需要考慮一下用科技去監察這些很大機會逃跑的疑犯呢?
在法律方面:現時美國、歐洲、加拿大、韓國、台灣已經有法律指引怎樣去使用電子腳鐐,香港政府也可以作為參考。
人權及私隱上:引進電子監控設備可確保當局在保釋人士戴上設備一刻,便已得悉其行蹤,「唔到庭都知喺邊」;但同時亦會衍生人權問題,被告的私隱會因而受損。法庭是否批准保釋,會考慮被告會否出席下次聆訊,以及在獲准擔保期間會否再干犯其他罪行等因素,但根本不需得悉被告在保釋期間處理什麼私人事情。
政府可參考加拿大或美國在家監禁的做法,訂製電子腳鐐,若被監測者離開特定範圍便會發出警告。有關技術在坊間十分普遍,製作電子腳鐐不困難,政府亦可向廠商購買。
翻查資料,部分電子腳鐐一次充滿電可用50至56小時。擁有6米防水功能,可工作氣溫從-20度至60度,這代表保釋者即使24小時佩戴也沒有問題。內置GPS功能,每兩秒就會更新GPS資料,而GPS位置的準確度介乎1.8m至15m。而且有的電子腳鐐設有雙方或三方實時語音通訊功能,設有收音及喇叭系統,監控單位可以隨時通過系統,與保釋者對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