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熾華/文
近日,通識教科書經教育局專業諮詢後刪除了香港政制部分的「三權分立」等內容,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支持教育局的做法,香港沒有「三權分立」,行政主導的核心是行政長官,她形容三權關係是「各司其職」,但需要行政長官向中央政府負責。
反對派閉眼睛說瞎話
此言一出,反對派政客造謠說特首「篡改歷史」,是「配合指示」,似乎中央和特區政府從來都「默認過」香港回歸後是實行「三權分立(治)」。這是閉着眼睛說瞎話。
2015年,時任中聯辦主任張曉明出席一個紀念基本法頒布25周年論壇上致辭:「香港的政治體制,是中央直轄下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行政、立法互相制衡也互相配合。」他指行政長官是中央管治香港的途徑,有超然於行政、立法和司法的法律地位。香港不搞三權分立,因香港是地方政權,三權分立對香港只有參考價值,並不適用香港。
其次,「三權分立」不適用香港。基本法早就寫得明明白白。在第一章「總則」的第一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第二條闡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因此,香港特區的「三權」不是與生俱來和固有的,而是全國最高權力機關人大常委會授予的。
其三,所謂「三權分立」(checks and balances)即三權分治,是西方國家「實行」的政治制度建制原則,香港不是「國家」,她直轄於中央政府,故不存在「三權分治」。「實行」二字加引號,是諸如英、美、日至今都未真正實行「三權分立」。在美國,總統特朗普的獨斷獨行代表的是共和黨的一黨專政和華爾街財團利益,與民主黨之爭是政黨爭權奪利而非「三權分治」;在英國,首相由控制國會多數的工黨或保守黨產生,也成了政黨制衡;在日本,首相更長期由自民黨黨魁擔任,安倍在無人挑戰下成為黨魁並連任首相,便可妄圖推行復活軍國主義的「修憲」安保條例,置其他反對黨和逾七成人民反對於不顧,何有「三權」制衡?西方許多「民主國家」都歪曲了原意並無實行,香港作為中國的特別行政區域,哪能搞「三權分治」?
高度自治是中央授予
其四,中央2014年6日頒布的關於香港的「白皮書」指明:中國憲法和香港基本法規定的特別行政區制度是國家對某些區域採取的特殊制度。在這一制度下,中央政府擁有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全面管治,既包括中央直接行使權力,也包括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實行高度自治。對香港的高度自治,中央具有授予權、監督權。具體而言,中央對香港基本法有解釋權、修改權;對行政機關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有決定權、任命權;對立法機關制定法律有監管權以及向香港特區作出新授的權力。
香港的政治體制,是中央直轄下的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行政、立法和司法互相制衡互相配合。這在基本法中逐條規定得清清楚楚。立法會反對派議員歪曲香港特區「三權」關係,只要制衡和對抗而不配合,用「拉布」和設置障礙阻撓行政長官依法施政才是目的,故必須澄清以正視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