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7所高校临时增加招生名额 可接收出国留学受阻学生-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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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7所高校临时增加招生名额 可接收出国留学受阻学生

2020-09-17
来源:羊城晚报

   据羊城晚报报道,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及各国(地)入境、签证、航班等政策限制,部分我国学生赴境外国家和地区留学的计划被迫改变、延迟甚至取消,不少学生面临就学困难。

  16日,教育部明确,在确保教育公平的前提下,允许部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以及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在保证教育公平的前提下,考核招录部分符合特定条件的出国留学生,双向选择,择优录取,为学生提供国内求学机会。

  据统计,广东共有暨南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深圳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等七所高校临时扩大合作办学招生。目前,其中四所院校已发布招生简章。从总体来看,这些广东高校实力都相对较强,对于因疫情未能赴境外留学的学生来说,不失为值得考虑的可选项。

  目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深圳大学、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在本次招生中有硕士生名额,其余学校还有本科生名额。上述7所高校在专业方面涵盖较全,有理工科类、商科类、传媒类等留学热门类别,也有外语类、艺术类等类别。如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有不少人文社科类的招生项目,还有今年新增的数学与应用数学、音乐表演专业等。暨南大学预计招收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经济统计学及经济学四个专业的本科生。

  在招生人数上,除了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已确定计划招收33人外,其他各校具体计划招收的人数尚未确定。广外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自主招生预计招收原计划20%的学生,共计14人。各校表示,对于本次招生的考生,应为已获得境外大学录取通知书、原计划于2020年秋入读境外本科的中国内地学生。同时,如果招录成功,学生应放弃原留学资格,在新报考院校进行注册,同时学校报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学生注册系统中注册。学生毕业达到学位标准和完成学业要求者,将获颁发国际认可的报考院校的学位证书(可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获得认证)。招考方式各异,学费与统招生相差不大考生报考时,高校要求各有不同。

  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只面向持有QS、US news、THE或ARWU等世界大学排名80名以内境外高校录取通知书的中国内地优秀本科毕业生进行自主招生;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要求提交雅思、托福或其他外语考试成绩复印件和高中成绩,同时可附GCE A-Level/IB/SAT/AP/ACT等公开考试成绩证明以及推荐信;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则要求考生托福网考不低于79分、笔试不低于550分,雅思(学术类)平均分不低于6.5分,同时还需有国际升学考试证明材料(如SAT、ACT等);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开出的条件最为诱人:被ARWU世界大学排名(2020年版)前300的境外大学录取的学生免笔试及面试录取。

  考试方式方面,主要分为笔试和面试。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的生物学类、地理学类需经过笔试,择优录取,城市生态学与区域规划科目的考试语言为俄语。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采取全英文面试,还会对申请者的原录取大学世界排名、高中学业成绩、UIC入学面试成绩等进行综合评估。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本科生招生需参加面试。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要求考生参加笔试和面试。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相关负责人则表示,本次计划外自主招生的培养计划、选拔条件与原来的考生均一致,需提供雅思、多邻国考试成绩或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英语水平考试。

  学费及住宿费方面,与今年高考统招的学生相比,费用差距不大。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每学年学费42000元、住宿费3200元(二人间),比高考统招学生分别贵了2000元、1600元。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除了音乐表演专业贵一些以外,其余与高考统招一致。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学费与高考统招相同,住宿费还便宜了600元;此外还可申请校长奖学金,第一学年校长奖学金按学生申请时所提供境外录取大学的ARWU世界大学学术排名(2020年版)确定,数额从5万-10万元不等。

  作为应对疫情期间出国留学难的措施之一,教育部允许部分高校采取临时举措,适当增加部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以及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招生名额。就学生及家长关注的问题,教育部国际司(港澳台办)负责人表示,持有境外大学录取通知书、原计划于2020年秋季学期攻读境外高校本科或硕博士研究生的中国内地(大陆)籍学生符合基本报名条件。各招生院校根据相关规定和本校实际情况设置报名条件和录取标准,公开招生简章。此次扩大合作办学招生不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占用高校原有招生指标,对高校其它各类招生不产生影响。招生工作遵循双向选择、择优录取、保证质量的原则。学校对报名学生进行综合评价,以适当形式组织招生考试,录取标准不低于外方合作办学者同类专业在其本国的标准。学生完成学业后,达到学业要求的,仅颁发外方高校学位证书,并可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获得认证。相关高校应制定详细招生简章,明确招生对象、招录程序、录取标准等,严格保证招录工作公平公正。

  该负责人还表示,依法在办的可颁发外方学位证书的中外合作办学以及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和部分项目所在高校,根据自身意愿和实际办学能力,在与外方及港澳台合作单位就招生方案达成一致的前提下可开展招生工作。参与此次招生的有北京、浙江、广东等19个省市的约90个中外合作办学以及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

[责任编辑:刁瑾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