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今日(17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因觸犯《旅館業條例》被判罰款4,000元。
2020年1月,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人員喬裝客人巡查位於上水新豐路一所懷疑無牌旅館時,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上述處所的房間。根據牌照處紀錄,旅館在巡查當日並未獲發牌照,負責經營旅館的女子因而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第5(1)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呼籲市民如發現懷疑違規經營的旅館,請即致電牌照處的舉報熱線(電話︰2881 7498)、電郵至hadlaenq@had.gov.hk、於牌照處網頁(www.hadla.gov.hk)下載表格,填妥後傳真至2504 5805,或透過「香港持牌旅館」的流動手機應用程式,向牌照處舉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