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早前檢控新昌營造廠有限公司的一名董事違反《僱傭條例》,觀塘裁判法院今日(17日)判處該董事要履行200小時社會服務令。法院亦命令該董事向有關僱員支付約93.9萬元的欠款。
勞工處發言人說法院的裁決向所有僱主、公司董事及相關負責人員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發放工資予僱員。
勞工處早前檢控新昌營造廠有限公司的一名董事違反《僱傭條例》,觀塘裁判法院今日(17日)判處該董事要履行200小時社會服務令。法院亦命令該董事向有關僱員支付約93.9萬元的欠款。
勞工處發言人說法院的裁決向所有僱主、公司董事及相關負責人員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發放工資予僱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