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毆便衣警裝修工暴動襲擊罪成-香港商报
首页 > 新闻专题 > 今日商報 > 香港新聞

圍毆便衣警裝修工暴動襲擊罪成

2020-09-18
来源:香港商报

   25歲裝修工人岑曉麟去年6月26日涉嫌聯同大批示威者包圍灣仔警總,並涉嫌期間圍毆便衣警員,他昨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一項暴動罪成和一項普通襲擊罪成,成為首名修例風波中經審訊否認指控後被裁定暴動罪成的示威者。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五下午判刑,被告期間要還柙。

  被告還柙下周五判刑

  郭啟安法官在書面判詞中,裁定遇襲的便衣警察張金福是一名誠實的證人,法庭參考案發時的錄影片段,認為他的證言與呈堂片段和截圖的內容完全合。

  被告自辯時,稱事主在擺脫和逃離示威者的襲擊時意外撞倒一名女子,出於防止罪行或保護他人和自衛,才襲擊他。法庭不接納自辯供詞,形容內容明顯「削足適履」。根據現場片段,事主僅恰巧左膊撞到正站在他身旁的那位女士,並非存心撞倒她。法庭認為被告根本毋須襲擊事主。而事主當時的姿勢亦非預備出拳,他一直都沒有攻擊別人的意圖,只是盡快向前跑。被告施襲並非出於自衛,他趁混亂中對事主揮動兩拳一腳,所使用的武力絕對是非法的。

  案發時,大量人群集結在警署外,雖然當刻沒有即時的暴力事件,但法庭可以肯定破壞社會安寧的逼切性。而示威者包圍警察總部,堵塞所有不同出入口的行為整體上經已是一個非法集結的情況,倘有人使用非法暴力去襲擊他人,以破壞社會安寧,該集結即演變成暴動。

  至於控方指被告襲擊事主,導致事主痱滋惡化疼痛了一個星期,並起訴被告「襲擊引致他人身體受傷」。由於欠缺醫學專家的證據,法庭亦不能確定他痱滋疼痛是因為遭示威者襲擊。但證據上,法定交替控罪「普通襲擊」所有元素被證實,故罪名成立。

[责任编辑:黄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