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建設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操作指南」-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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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建設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操作指南」

2020-09-21
来源:深政觀察公眾號

  9月21日,小政從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海洋漁業局)獲悉,《關於勇當海洋強國尖兵加快建設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的實施方案(2020-2025年)》日前經市委、市政府同意印發實施,「十四五」期間,深圳將夯實「四梁八柱」,重點發展海洋經濟、海洋科技、海洋生態與文化、海洋綜合管理、全球海洋治理五大領域,大力推進63個重點項目的示范性建設,到2025年成為我國海洋經濟、海洋文化和海洋生態可持續發展的標杆城市和對外彰顯「中國藍色實力」的重要代表。

  聚焦「十四五」海洋建設著力點

  海洋事業關系民族生存發展狀態,關系國家興衰安危。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以深厚的海洋情懷,多次在講話中談及海洋強國建設,加快海洋事業發展。向海洋進軍,加快建設海洋強國,成為領導人念茲在茲的重大部署。

  2018年,深圳率先發布《關於勇當海洋強國尖兵 加快建設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的決定》,配套出台了《關於勇當海洋強國尖兵 加快建設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的實施方案(2018-2020)》。

  《決定》提出3個階段目標,為建設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未來30年航程錨定方向:

  到2020年,海洋經濟實現高質量增長,科技創新能力顯著提升,生態環境穩步改善,海洋綜合管理水平國內領先,海洋國際競爭力明顯增強,為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設奠定堅實基礎;

  到2035年,重點提升在亞太地區海洋領域的影響力,基本建成全球海洋中心城市;

  到21世紀中葉,實現海洋發展達到全球一流水平,全面建成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成為彰顯海洋綜合實力和全球影響力的先鋒。

  對深圳建設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的雄心壯志,黨中央、國務院從頂層設計的高度做出了堅定回應和重大支持:

  2019年2月《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提出「支持深圳建設全球海洋中心城市」,2019年8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的意見》明確「支持深圳加快建設全球海洋中心城市」。

  2020年是「十三五」規劃收官和「十四五」規劃開啟的交彙之年。深圳在修訂出台《關於勇當海洋強國尖兵加快建設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的實施方案(2020-2025年)》時,較《實施方案(2018-2020)》有了更高的站位,更宏大的願景,將海洋置於城市發展的戰略位置,從規劃、政策、項目等方面系統謀劃,先行示范:積極踐行海洋生態文明理念,全面增強海洋經濟綜合實力,大力提升海洋科技創新能力,穩步促進陸海融合發展,不斷提高海洋綜合管理水平,逐步拓展深圳參與全球海洋治理領域;到2025年,全面夯實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設各項基礎,建成一批標志性、代表性、關鍵性項目,成為我國海洋經濟、海洋文化和海洋生態可持續發展的標杆城市,以及對外彰顯「中國藍色實力」的重要代表。

  五大領域夯實海洋事業四梁八柱

  「十四五」開局在即,深圳出台《實施方案(2020-2025)》,聚焦海洋事業建設著力點,明確五大涉海領域將重點發展,夯實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的「四梁八柱」。

  聚焦海洋經濟領域,重點引導和推動海工裝備、海洋電子信息、海洋生物醫藥、海洋資源開發等新興產業加速發展,充分利用「雙區」創建契機,積極引導海洋金融、港口航運開放合作,增強國際化水平,推動海洋經濟跨越式發展,提升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核心競爭力。

  聚焦海洋科技領域,通過設立海洋教育研究機構、聚集海洋專業人才、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規劃建設海洋科技創新走廊、加強海洋科技服務等舉措,建立從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到成果轉化的全鏈條海洋科技創新體系,打造一流的海洋創新引擎,提升深圳海洋科技的全球影響力。

  聚焦海洋生態與文化領域,將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海洋文化發展與城市發展緊密結合起來,重點構建世界級綠色活力海岸帶、彰顯海洋文化特色、打造國際濱海旅遊城市,營造陸海融合、人海和諧的國際海濱城市氛圍,提升深圳海洋文化在全球的輻射力。

  聚焦海洋綜合管理領域,從完善海洋規劃體系、健全海域管理體制機制、加強海洋基礎能力建設等方面入手,對智慧海洋建設、海洋防災減災、海洋執法維權等進行全面部署,提升海洋法制化、精細化管理水平。

  聚焦全球海洋治理領域,以舉辦國際海洋高端交流活動、謀劃國際海洋事務組織落戶深圳、構建「全球資源+中國消費」的遠洋漁業格局等舉措為重點,助力「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建設,爭取為在國際海洋法律、規制、行業標准制定方面發出「中國聲音」貢獻深圳力量。

  63個涉海重點項目將示范引領

  深圳40年的發展,湧動著創新的基因。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設,賡續創新精神,真抓實幹,蹄疾步穩。

  《實施方案(2020-2025)》與上一版進行了對接,明確2020-2025年將持續推進和新增共計63個涉海重點項目,力爭通過一批標志性、代表性、關鍵性項目,形成示范效應並持續發力,有效支撐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設。

  持續推動40個重點項目,包括推動設立國際海洋開發銀行、按程序組建海洋大學、建設智能海洋工程制造業創新中心、推動建立國家深海生物基因庫、規劃建設國家遠洋漁業基地和國際金槍魚交易中心、設立深圳港航發展基金、建設優勢特色海洋學科、推動設立中國海洋大學深圳研究院等。

  大力推動23個新增重點項目,包括按程序組建國家深海科考中心、推動設立海洋產業發展基金、爭取試點啟運港退稅政策、推動組建中國海工集團、推動建設中船南方海洋工程技術研究院、建設蛇口國際海洋城、規劃建設水產實驗基地、推動深圳灣紅樹林濕地納入拉姆薩爾國際重要濕地名錄、開展海洋生態環境基礎調查、建設前海灣人工沙灘等。

  健全體制機制,成立深圳市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發展委員會,由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主任委員,審議全市重大涉海項目、規劃和政策。提升經費保障力度,強化專項資金扶持,積極爭取國家和省重大專項資金,研究設立深圳市促進海洋產業發展專項資金。

[责任编辑:赵桐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