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港區全國政協委員、九龍東區各界聯會常務副會長楊莉珊
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早前發表《是時候緊急改革了》一文,贏得香港市民廣泛認同和支持。烈顯倫批評香港司法運作背離「一國兩制」的現實,呼籲盡快改革。
「市民對司法機構的信任程度意見調查」近日透過網絡展開,成功回收問卷一萬四千多份,超過一半受訪者「不信任」香港的司法機構,約九成受訪者認為本港法官在判案時受到政治因素影響,近八成受訪者認同烈顯倫對司法機構的評價。九成受訪者認為司法機構非常有必要改革。這顯示,司法改革民心所向勢在必行。
司法獨立變成「司法獨裁」
過去一年的黑暴攬炒,法官對嫌疑人往往無罪釋放,有罪也輕輕放過,嚴重影響市民對法庭的觀感。單是9月16日,法庭一連「放生」6名暴徒,即使有人被控「襲警」的嚴重罪行,法庭都裁定罪名不成立;被內地海警截獲的那12個港人都犯重罪,之前卻被香港法官判處保釋;裁判官何俊堯多次判決令人感到明顯地偏袒,公眾質疑為何他會升職和大幅加薪,是否「司法獨大」,官官相護?
香港司法最大的問題是,法官判錯案做錯事,卻沒有任何後果,香港的司法獨立變成了「司法獨裁」。對於今日亂象叢生的香港司法體制,「烈顯倫之問」不啻為一劑良藥,所有關心香港前途與命運的人,不僅應該從他言語中讀出真知灼見,更應該主動思考司法改革的方向與出路。
司法改革刻不容緩,杜絕濫用司法覆核最為迫切。烈顯倫公開批評,司法覆核程序屢遭濫用,政府或公營機構在沒有涉及非法、濫權或越權的情況之下,有市民和團體提出沒有理據的司法覆核申請,不明白為何法院仍花時間開庭處理,又頒布冗長判詞去解釋不接納覆核許可的理據。數據顯示,去年司法覆核申請宗數多達3889宗,較1997年激增逾30倍,拖累經濟民生,浪費大量公帑,不僅衝擊行政主導,而且挑戰中央權威。烈顯倫批評香港部分法官處理司法覆核案件時,把自己抬高到全國人大的位置,而且持續讓公共利益屈從於個人權利的主張,法院過去一年實際有份製造導致街頭混亂的社會環境。
在香港,司法當局對法官投訴的處理都是自己人查自己人,基本上無直接的制裁行動。處理市民對有關法官的投訴,司法當局甚至反其道而行之,對有關法官升職加薪;例如裁判官何俊堯被質疑審案不公反獲升職加薪,調往高等法院擔任刑事案件排期的職務之時,他仍繼續歪審暴亂案件。一名17歲青年藏有噴漆及雷射筆,被控藏有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何俊堯竟稱,噴漆只是普通物品,雷射筆本身有合法用途,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兩項罪名均不成立。何俊堯這種不公判決,嚴重影響市民對司法系統的信心。
因此,應該考慮成立一個獨立投訴委員會。1998年,英國已設立司法通訊部,專責處理針對司法人員的投訴,近年司法通訊部的規模已不斷擴大,以應付不斷增加的對當局加緊調查有關投訴之需求。制衡「司法獨大」,政府及司法機構應參考英國等海外國家的做法,盡快設立量刑委員會和監察司法委員會,很多奉行普通法的國家,如英國、美國、加拿大、新西蘭等,都已有這些獨立機制,故此香港要設立量刑委員會和監察司法委員會並不困難,有很多國家可借鏡。
應廢除「藐視法庭罪」
西方國家中批評法院判決和法官的「藐視法庭罪」,在實際司法運作中亦已過時。英國上議院法庭在1985年的一宗判例中表示,中傷法院的藐視法庭罪「幾乎可以說是過時而應作廢的」(virtuallyobsolescent)。美國亦有法官稱,限制公眾對法官的批評,只會令公眾懷疑、抗拒和藐視法官,而非尊重法官。英美國家的法官可以被批評,香港的為什麼不可以?西方國家「藐視法庭」的定罪已經過時,香港卻一直延續至今,法官仍然被神化,彷彿永遠正確,不容置疑,否則動輒被扣上「藐視法庭」的罪名,這些都導致「司法獨大」。因此,廢除「藐視法庭罪」,應提上法改會的議事日程。
英美等國都與時並進做了很多司法改革,但香港司法制度從回歸到今天沒什麼改革。建議特首林鄭月娥應該在10月的《施政報告》中提出成立一個司法改革委員會,這應該是刻不容緩之舉。司法改革,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亦責無旁貸,法改會於1980年1月成立,負責研究由律政司司長或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轉交該會的有關香港法律的課題,以進行改革。法改會成員由行政長官按律政司司長的意見委任,人選包括學術界人士、執業律師和社會賢達。法改會和律政司應吸納社會各界對司法改革的意見和建議,提出具體的改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