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哲
警方修訂《警察通例》的「傳媒代表」定義,引起反對派的激烈反應,批評是損害香港新聞自由,甚至說「香港新聞自由已死」云云。無疑,以上說法皆上綱上線,與實際情況明顯不符。
什麼是「新聞自由」
筆者不禁要問,修訂後的新聞環境,具體操作跟前有何分別?是否等於說,日後記者採訪皆被封殺?答案顯然是「不」。那麼,是否市民舉機拍攝都被禁止?答案同樣是「不」。警方消息便指,無論誰人,只要其行為不阻礙警方執法或不作出非法行為,警方皆不會阻撓;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強調,新指引是為封鎖區內傳媒採訪的管理安排,對新聞工作者的依法採訪工作毫無影響。
換言之,日後出現的示威活動,大家仍可看到大批記者--不論真記者還是假記者——在現場出現的畫面,全港市民亦可一起舉機拍攝整個過程。所不同的,只是不符新定義的「記者」,或不能夠進入封鎖區——可是,他們仍可在封鎖區外進行拍攝;而且,「記者」如阻差辦公,甚至協助「搶犯」、襲警等等,警方則可更易阻撓繼而拘捕。
眾所周知,自由不是無限的,新聞自由亦然;可惜,香港卻總有人高舉絕對的自由,但凡有些微影響都上綱上線。客觀而言,香港市民所享有的採訪自由是否受損?確然,「假記者」或不符新定義的「記者」,其自由無疑有所減少。不過,這種自由的減少跟新聞自由受損,是兩碼子事。
簡單比喻,在市民非常熟悉的運動賽事,如世盃、奧運等,絕對都有類似的管理安排——相關盛事裏的記者,都要獲得主辦單位所發記者證,而非所有人都可隨便進入比賽場區拍攝或採訪。試問,這豈非干擾了新聞自由?不過,古今中外,究竟誰又覺得上述安排有損新聞自由了?可見,自由不是無限,管理應屬必須。否則,比賽現場肯定混亂不堪!運動員本身亦很可能遭受安全威脅!同一狀況,也適用於世貿、世衛等國際活動及記者會,記者既須另行登記,未登記者亦不能隨便進出會場。
退一萬步說,若然發生持械案件,又或兇案現場,記者一般都不能夠隨便進出現場,更莫說是其他閒雜人等了。示威現場本身,往往存在違法分子,警方亦正進行拘捕;記者過於介入其中,多少會干擾執法工作,其餘閒雜人等包括由示威者所冒充的「假記者」,自然更不應該在現場出現了。莫非他日警方正與悍匪對峙,悍匪同伴又可自稱記者而隨便走入現場嗎?道理簡單不過。
登記標準毫無政治成分
回顧香港過去,示威現場便不乏混亂場面了,這窘況相信是眾所周知,亦是必須解決的問題。警方將記者定義修訂至與政府新聞處統一,避免「假記者」魚目混珠令現場更加混亂甚至進行違法活動,誠是合法、合理之舉。
何況,政府新聞處所訂的登記標準,只要細看條文細節,便可知道當中毫無政治成分。事實上,由藍媒到黃媒,都出現在政府新聞處的名單之內,所涉傳媒機構超過200多間,包括不少網媒。如果有人希望採訪,只要依法按既定方法登記便成,不見得過程裏有所謂「政治篩選」甚而封殺記者。
弔詭的是,反對派的其中一個說法,並非完全反對登記制度,而是反對為何不承認親反對派的記協記者證。箇中所涉矛盾顯而易見:如果反對派是支持絕對自由,即人人都有絕對採訪權,包括可自由進出指定場地,又何須記協發出記者證?記者證本身難道不就阻礙了絕對的新聞自由?事實上,反對派誠非反對記者發牌制度,而只是反對官方發牌制度,又或者要捍衛記協作為全港唯一的記者發牌機構!
記協的角色與目的
由會計師牌,到醫生經營牌照,發牌者既有官方亦有私營。箇中關鍵是,政治因素從來不應作為發牌準則,更莫說由一家充滿政治味道的機構全權發牌。記協究竟是個什麼機構,相信每一香港市民都深知甚詳;難道如教協之類,又要包攬教師的發牌制度?現在黃營大搞各行各業新工會,難道他們又要盡攬全港所有行業的發牌權力?這是值得大家深思的,包括要看清記協在今次事件裏的角色與目的,究竟何者「去政治化」,誰又真正「泛政治化」。
惟說到底,警方不是要搞什麼記者發牌制度。一來,負責登記的單位是政府新聞處,而非警方,這是必須釐清的。二來,相關發牌亦無任何政治成分,大家只要看過名單上的逾200家傳媒機構便可一清二楚。三來,新修訂並未影響示威活動裏的新聞自由——不符「記者」定義者的採訪自由確受影響,但這跟未登記的體記不能進入運動場區一樣,這不見得會令新聞自由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