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旺角縱火 2男判囚4個月
【香港商報訊】今年2月29日,有人於旺角以雜物堵路及縱火。運動用品店經理及荷蘭籍教師把紙張投入一個正燃燒中的垃圾桶,當場被警方拘捕。2人早前承認一項縱火罪,梁嘉琪裁判官昨日認為須顧及公眾安全,判處具阻嚇性刑罰,但考慮到他們坦白認罪,並已作出賠償,終判囚4個月,相信已還柙3個半月的2名被告即將獲釋。
梁官重申,縱火無疑是嚴重的罪行,考慮到公眾安全,須判處具阻嚇性刑罰,惟量及2人已賠償700元、刑事定罪紀錄等種種因素,遂以半年作量刑起點,2人認罪獲扣減三分一刑期。
42歲運動用品店經理鄧振強及31歲荷蘭籍教師De Bruin Edgar Willem Asrt承認於今年2月29日在旺角山東街與洗衣街交界,非法用火損壞屬於香港政府的一個垃圾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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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旺角縱火 2男判囚4個月
2020-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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