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中小企業董事,控告他涉嫌使用該公司的虛假審計報告及銀行戶口結單,向兩間銀行申請銀行融資共1900萬元。被告今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被告方錦燊,49歲,已結業的香港樂天國際貿易有限公司(香港樂天國際)獨資董事及股東,被控5項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罪名,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74條。被告今日無須答辯。主任裁判官錢禮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至10月27日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有關罪行涉嫌於2013年11月至2015年6月期間發生。被告於2010年8月應其孿生兄弟及香港樂天國際實質東主的要求,出任該間禮品貿易公司的獨資董事及股東。其中3項控罪指被告涉嫌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意圖誘使一間銀行接受它們為真文書,並因接受其為真文書而作出或不作某些作為,以致對該銀行不利。該等虛假文書的副本據報為由一間會計師行發出,就香港樂天國際的3套審計報告和財務報表,涉及的財政年度為2011年至2012年、2012年至2013年,及2013年至2014年,以及香港樂天國際一個銀行帳戶的戶口結單。
餘下兩項控罪指被告涉嫌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意圖誘使另一間銀行接受它們為真文書,並因接受其為真文書而作出或不作某些作為,以致對該銀行不利。該等虛假文書的副本據報為上述該三套香港樂天國際的審計報告和財務報表,以及香港樂天國際於上述銀行帳戶的其他戶口結單。
兩間銀行據稱因而被誘使向香港樂天國際批出銀行融資合共1900萬元。該兩間銀行及該間會計師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被告獲准以現金一萬元保釋。他受命不得離開香港,及不得直接或間接騷擾控方證人。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何家偉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