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周法定產假12月11日起實施-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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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周法定產假12月11日起實施

20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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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周法定產假12月11日起實施

【香港商報訊】記者周偉立報道:特區政府昨日刊憲公布延長產假至14周的措施,將於今年12月11日起實施。立法會在今年7月休會前三讀通過《2019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有關的修訂是指將法定產假由10周延長多4周,新增產假的僱員薪酬由政府承擔,每名僱員補貼上限為8萬元。

新增4周產假薪酬政府補貼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2018年《施政報告》提出延長法定產假,由10周增加到14周。而在法定產假延長後,合資格僱員可在緊接10周的產假後,再連續放取4周,並維持以僱員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計算延長產假須支付的法定產假薪酬,有關金額上限為每人8萬元,惠及全港九成九女性僱員。此外,草案同時建議將流產的定義,由懷孕28周縮短至懷孕24周,讓懷孕24周或之後流產的女性僱員,都可獲得產假。

[责任编辑: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