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警員家屬 前電訊職員罪成-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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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警員家屬 前電訊職員罪成

20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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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警員家屬 前電訊職員罪成

【香港商報訊】香港電訊有限公司前外勤員陳景僖去年擅自登入公司電腦系統,挪用一名警員家屬資料後,在Telegram群組內公開,直至警員發現他疑在紅磡警署外遊蕩,搜查其手機揭發事件。經審訊後,被告昨被裁定3項「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及1項「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罪」罪名成立,其餘1項遊蕩罪則罪名不成立。姚勳智法官明言控罪性質嚴重,勢必判監,差別只在於時間長短,並下令押後案件至下月3日,以索取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還押監房。

挪用客戶資料在Tg群組公開

控罪指,33歲被告陳景僖於去年7月24日、8月3日及9月9日,3次不誠實地取用屬於電訊公司的桌上電腦,並將一名客戶的電話號碼及身份證號碼發布,期間與Telegram使用者串謀干犯罪行。另外,陳亦被控在同年9月22日於何文田忠孝街一屋苑停車場遊蕩,意圖犯罪。

被告在警誡會面中承認未獲公司授權查閱客戶資料,強調只是一時好奇才查閱。姚官表示,被告上司確認被告在工作中毋須接觸相關資料,亦不得在未獲授權下查閱、儲存或對外公開客戶資料,惟被告竟透過公司電腦系統作查閱,無論他是出於無謂、無聊,或旨在確認某些資料是否準確,其做法既非履行職務,亦不獲授權,同時違背公司對他的信任,而被告自身亦顯然知道此乃不誠實的行為,故裁定首3項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罪成。

姚官引述事主心理報告指,他的確因這些「起底」行為,導致其情緒及行為在數個月間出現重大轉變,包括感到無助、脆弱、擔心自己及家人的人身安全,即使隨時間過去而減輕,但部分心理傷害依然存在。

 

[责任编辑: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