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官何俊堯多次輕判甚至「放生」與暴亂案有關的被告,儘管大量市民投訴他裁決不公、立場偏頗,但總裁判官蘇惠德近日依然「放生」何俊堯,稱有關投訴不成立。司法機構對市民投訴的處理,明顯有「自己人查自己人」「官官相護」之觀感,更令人質疑「司法獨大」,反映司法機構缺乏監督,沒有糾錯機制,更加凸顯司法改革的必要和迫切。
何俊堯淪為眾矢之的,不是沒有原因。由他經手的八宗涉黑暴案件,被告不是被輕判,就是獲「放生」。司法機構公布投訴何俊堯的調查結果,總裁判官蘇惠德裁定八宗案件的投訴中,有六宗不成立,其餘兩宗則因律政司正覆核刑期有待跟進。其中尤其惡劣的是,何俊堯動輒以「大話」形容警方作供,等於指控證人作假證供,令人憂慮先例之後將衍生更多類似個案,讓其他裁判官輕率對待警方的證人,或偏頗回應警方證人。
裁判官何俊堯是總裁判官蘇惠德的下屬,蘇惠德又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的直接下屬,但總裁判官蘇惠德沒有避席,反而直接處理大量投訴何官的調查是不恰當,馬道立又同意蘇惠德的意見,可算是「自查自」,根本存在「利益衝突」,導致市民更加相信司法機構的確存在「黑箱作業,官官相護」的問題。「警方拉人,司法放人」的一幕不絕如縷,原因正是立場偏頗的法官得到整個司法機構的硬撐,有恃無恐。
司法改革 民心所向
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日前強烈批評本港司法百孔千瘡,法庭助長街頭暴力,需要「緊急改革」,贏得社會廣泛認同和支持。「香港政研會」上月發起聯署,要求司法機構交代7月3日座談會的全部內容,以及反對裁判官何俊堯調升,兩項建議在短短兩周內均收集到近7萬個市民簽名支持。「香港政研會」執行主席鄧德成表示,當下本港司法體系出現不良風氣,不單有法官在裁決時「讚揚」黑暴案疑犯,被指「放生黑暴」的裁判官何俊堯更獲升職加薪,令人質疑體系內是否有嚴重政治傾向,損害法治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則;公民社會研究所於2020年9月14日至16日期間,透過網上問卷進行「市民對司法機構的信任程度意見調查」,近八成受訪者認同烈顯倫對司法機構的評價。九成受訪者認為司法機構非常有必要改革。可見,司法改革民心所向勢在必行。
本港回歸以來的司法實踐證明,只靠司法機構自我監督,只容許法官「自己人查自己人」,若法官審判明顯偏頗、不公道或者不公正,又不能受到監察,司法獨立就會蛻變成司法獨裁、獨大、專斷,這是縱容司法機構繼續犯錯,對香港社會和市民都是噩夢。
獨立機制監察司法機構
很多奉行普通法的國家,如英國、美國、加拿大、新西蘭等,都早已有監察司法的獨立機制。西方多國民眾呼籲對法官的行為展開公開審查,對違反行為標準的法官進行懲戒。對此,美國聯邦和大多數州成立了司法委員會,德國聯邦最高普通法院和各州高等法院設立了紀律法庭,加拿大成立了司法委員會,澳洲成立了議會調查委員會,法國設立了高等司法委員會。英美法系國家,早在上世紀70年代中葉就開始了量刑改革運動,在量刑理論上提倡均衡量刑論,在量刑方法上主張實施量刑統一標準,以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權。聯合國《關於司法獨立的基本原則》、司法獨立第一次世界大會《司法獨立世界宣言》和國際法曹協會《司法獨立最低標準》,都要求法官懲戒機構應是永久性法庭或委員會。以英國為例,早已設立司法監察機構及量刑委員會,且英國監察法官的組織多達六至七個。這不但不會影響司法獨立,而且有助司法機構在接受監督的情況下,在公開透明、公正公平的基礎上保障司法獨立。
「司法獨立」並不等於「司法獨大」,市民作為司法最大持份者,有權對司法機構進行監察。司法獨立建立在公平公正的基礎上,如今全球都強調政府管治公開透明,司法機構也應接受輿論和公眾的監督。香港司法體制是時候改革,不應抱殘守缺故步自封,應與時俱進勇於改革,採取更加符合國際標準、更加接近普通香港市民、更加規範透明的做法。(香港中華總商會副會長、全國工商聯常委 楊華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