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保公務員恪守核心價值-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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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誓保公務員恪守核心價值

2020-10-14
来源:香港商报网

 【香港商報訊】記者馮仁樂報道:公務員事務局前日向各部門發出通告,要求今年7月後聘任的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和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昨日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根據《基本法》和《公務員守則》,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和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是公務員的一貫責任,也是政府和社會對他們一貫的期望和要求。公務員職位的受聘人須明確知悉並接納這些責任。

 發言人指出,要求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是對公務員在《基本法》和《公務員守則》下須背負的責任和期望的公開確認和真切體現,並且讓他們更明確地意識到其公職身份所帶來的責任、承擔和要求,有助進一步保護、鞏固和推廣公務員隊伍要恪守的核心價值,從而確保香港特區政府能有效管治。這項安排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有關規定。

 如有人員在職期間涉嫌或被裁定違反聲明或誓言,發言人指有關個案會按公務員規則和規例處理,包括《公務人員(管理)命令》或有關的紀律部隊法例下的紀律行動。至於現職公務員的宣誓或簽署聲明的安排,公務員事務局按照既定的機制進行諮詢,聽取職方的意見。在收集意見並進行研究後,公務員事務局會敲定和落實有關的安排,然後會作出公布。

 對工會溝通不會造成影響

 發言人強調,公務員和其他市民一樣,享有《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內賦予的權利,例如言論自由、和平集會和自由結社等權利。不過,與其他司法管轄區一樣,這些權利並非絕對。公務員亦必須清楚知道,他們的公務員身份所帶來的要求和責任。

 對於有公務員工會表示擔憂宣誓和簽署聲明的要求會影響工會爭取薪酬福利,發言人強調根據《職工會條例》登記的公務員工會,宗旨大致是為增進政府和公務員作為僱主和僱員之間的了解和合作,就影響公務員福祉事宜,與政府聯絡和討論。宣誓或簽署聲明的要求對工會在符合《職工會條例》的條文和會章規定的前提下與政府溝通不會造成影響。

[责任编辑:刘亚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