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訊】今年1月,一名就讀科大數學及電腦科學系、患有自閉症的22歲男生在上水被搜出生果刀及木棍等攻擊性武器,保釋期間再於銅鑼灣擬參與「示威」被搜出天拿水及鋼筋等,昨在東區法院被判囚10個月。裁判官不接納辯方指被告因情緒問題驅使犯案,強調「最危險嘅係天拿水同點火工具」,而他在保釋期間再犯更是加刑因素。
22歲男生保釋期再犯案
黃雅茵裁判官指涉案物品非由被告帶到現場,他亦沒有使用過相關物品,指他並非出於私利犯案,但用了錯誤方法表達意見。
黃官就兩罪共判囚11個月,考慮到被告患自閉症難適應有紀律的獄中生活,遂以人道理由減刑1個月。
被告吳睿康,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控罪指他於今年1月5日,在上水中心外管有攻擊性武器,即1把生果刀、1支木棍及1把扳手;及於今年5月27日,在銅鑼灣東角道及軒尼詩道交界管有2支鋼筋、1把扳手、2個螺絲批、1個鎚子、1把刀、1把剪鉗、1個打火機、1個點火器及2樽天拿水,意圖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另外,一名18歲理大男學生去年12月9日在旺角區被搜出摺刀、筆形玻璃爆破器及卡片刀等物品被捕。被告早前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適合用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罪成,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9個月。
法官指涉案工具有殺傷力
裁判官在判刑時指,涉案工具均對人構成危險,有一定殺傷力。案發時有眾多人士在現場聚集叫囂,阻塞交通,警方到場截查才揭發被告犯案。本案案情和控罪性質嚴重,監禁式刑罰合適。
被告陳靖鋒,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指他於去年12月9日,在彌敦道好望角大廈外攜有1把摺疊刀和卡片刀,1支筆形玻璃爆破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