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學生襲警案覆核 刑期改判監30日-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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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學生襲警案覆核 刑期改判監30日

2020-10-24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訊】去年11月11日,一名18歲男學生於將軍澳用腳踢向一名正在追捕疑犯的警員,被即場拘捕。被告早前承認「襲警」罪,被判接受感化一年。律政司認為原審裁判官判處被告接受感化一年並不足以反映案件的嚴重性,所有襲擊公職人員的案件均應判處即時監禁刑罰。同時,社會須讓警員在安全的環境執行職務,故向原審裁判官申請刑期覆核。上訴庭法官接納律政司刑期覆核申請,並於昨日在高等法院上訴庭指原審裁判官原則上出錯,判刑過輕,改判即時監禁30日。

 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余國慧指,襲警罪性質非常嚴重,雖然襲警案沒有量刑指引,但任何案件一旦牽涉襲警因素,一般而言均會判以即時監禁。余稱龔在警長沒有主動做任何行為導致他激動的情況下,為了宣洩不滿而伸腳欲絆倒正在奔跑的警長,減低警長成功追捕疑犯的機會,對社會明顯不利。另一方面,社會服務令事實上比感化令更嚴重,能某程度上剝削被告自由,故指上訴庭最少亦應該改判社會服務令。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認為,被告在親自撰寫的求情信中坦承自己與警方發生衝突,並非單純路過案發現場。首席法官潘兆初亦指,原審裁判官在量刑時沒有加強考慮刑罰的阻嚇及懲罰性,判刑時沒有提及犯襲警罪通常判監等,明顯完全忽視控罪性質的嚴重性。

[责任编辑:黄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