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圖:民警依法傳喚橋墩海釣人員)
近日,廣東珠海市公安局水域治安管理支隊與港珠澳大橋海事局開展聯合執法,在港珠澳大橋廣東水域查獲11名以橋墩為「釣台」進行海釣的人員。並依法將其傳喚至公安機關接受調查。
經調查取證,駕駛快艇運送海釣者前往橋墩的黃某某(男,45歲)被警方予以行政拘留等處罰,11名海釣參與者被警方予以口頭訓誡。
港珠澳大橋雄偉壯觀,保障大橋安全是相關職能管理部門的第一要務。為了防止發生船撞橋事故,大橋管理局在靠近航道的一些橋墩處建造了防撞平台;一些海釣愛好者發現在防撞平台內釣魚十分安全,於是乘坐船艇前往平台進行海釣,殊不知這是違法行為。
據了解,港珠澳大橋設置了三座航道橋和一個隧道區,需航經大橋的船舶應當在橋樑航道或者隧道區航行,且任一橋樑航道兩側橋墩均不在航道水域範圍內。
由廣東省政府頒布的《港珠澳大橋廣東水域通航安全管理辦法》規定,大橋廣東水域設置兩級通航安全警戒線,一級警戒線位於橋軸線兩側各1000米處。未經海事管理機構批准,船舶不得進入一級警戒線內的橋樑航道和隧道區以外水域。同時,禁止在一級警戒線內從事捕撈、水產養殖等影響水上交通安全的行為。
因此,海釣者駕駛或租用船艇靠泊橋墩以及在橋墩上進行海釣、鏟蠔等行為都是違法行為。
珠海公安將聯合大橋管理局、海事局等職能部門加強大橋廣東水域的巡控力度,嚴格執法,確保相關水域安全。
從港珠澳大橋橋墩防撞平台伸出的魚竿
知多D
問:在港珠澳大橋橋墩垂釣、鏟蠔會有什麼樣的危害?
答:船艇靠泊橋墩,以及在橋墩鏟蠔,容易破壞橋墩表面防腐層,從而損壞橋墩結構,影響大橋的安全。
問:警方處罰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答:《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三條 船舶擅自進入、停靠國家禁止、限制進入的水域或者島嶼的,對船舶負責人及有關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