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醫保局29日對外公布,根據印發的《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於印發〈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定病種管理辦法〉的通知》,廣東省自即日起,按照「既盡力而為、又量力而行,循序漸進、逐步納入」原則,將門診特定病種範圍從原有28個擴大到52個。耐多藥肺結核、肺動脈高壓、克羅恩病等疾病納入門診特定病種保障範圍,全省統一執行。各地已開展但不在此次省規定範圍內的門特病種可以繼續保障,確保醫保保障待遇不降低。
新辦法還明確,參保人員申請門診特定病種待遇時,由定點醫療機構按照相應門特准入標準予以審核確認,並將相關審核確認信息上傳醫保信息系統備案,讓參保人「少跑腿」。定點醫療機構根據病情需要,可將門診特定病種一次處方醫保用藥量從4周延長到12周。另外,門診特定病種不再設起付線,支付比例應不低於普通門診統籌標準,精神分裂症等10個病種政策範圍內支付比例參照住院標準執行。專業人士指,按照新辦法,居民看病的費用可進一步降低。(記者 李苑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