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新規 賣酒給未成年人罰3萬元-香港商报
首页 > 新闻专题 > 直通大灣區 > 灣區動態

深圳出台新規 賣酒給未成年人罰3萬元

2020-10-30
来源:深圳晚报

 10月29日,深圳市第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深圳經濟特區健康條例》(以下簡稱《健康條例》),作為深圳人的健康「基本法」,《健康條例》是國內首部地方性健康法規,將於明年1月1日正式實施。實施後,深圳將對未成年人全面禁酒,而每年8月也將成為法定的深圳健康活動月。

 在保護未成年人方面,在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煙的基礎上,《健康條例》也加碼,明確「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酒精飲料」。

 《健康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醫療衛生機構;專門為未成年人服務的社會福利機構;主要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教學、活動的場所禁止銷售酒精飲料,禁止使用自動售賣設備銷售酒精飲料,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酒精飲料。對難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對不能出示身份證件的,不得向其出售酒精飲料。對於違反這一規定的,將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三萬元罰款。

 此外,和今年7月《徵求意見稿》不同,最終的《健康條例》還要求酒精飲料、碳酸飲料的銷售者應當在貨架或者櫃枱上設置符合標準的健康損害提示標識。酒精飲料、碳酸飲料健康損害提示標識的製作標準和設置規範由市衛生健康部門制定,並向社會公布。而如果商家不設置相關標識,則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予以警告,並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千元罰款。

 除了讓未成年人遠離煙酒,奶茶、炸雞等高糖高油食品也會影響孩子的健康。對此,《健康條例》則鼓勵餐飲服務經營者和集體用餐食堂對所提供食品的熱量和主要營養成分等進行標識,並鼓勵食品生產者生產低鹽、低油、低糖、無糖食品,並在包裝上作顯著標識。此外,鼓勵商店、超市等開設低鹽、低脂、低糖食品專櫃。

 除了飲食外,《健康條例》也要求中小學校應當落實大課間體育活動和眼保健操制度,每天安排學生體育活動時間一小時以上,健康教育課程每學期不得少於六個課時,保證學生能熟練掌握二項以上體育運動技能,而在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內容,也將納入學生常見病和傳染病預防、健康生活方式、傷害防範能力等健康素養水平。與此同時,未來深圳也將加強網絡遊戲內容監管,為促進青少年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的交往空間、交往文化。

[责任编辑:刘亚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