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指查冊 須按法律規限進行-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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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指查冊 須按法律規限進行

2020-11-05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訊】記者馮仁樂報道: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日表示,警方拘捕香港電台節目《鏗鏘集》編導蔡玉玲是因為有人主動投訴和報案。他指出,警方根據案情調查,聽取法律意見後採取行動,並非針對個別行業。他說,查冊須依照法律進行,這宗案件涉及虛假陳述,當事人必須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警方依法處理違法行為

 李家超在立法會會議後會見傳媒時說,警方必須處理投訴人提出的投訴,而若在調查時發現違法行為,警方必須依法處理,這次調查所採取的行動與過往一致。他透露,今年8月亦有一宗涉及查閱車輛登記冊紀錄,涉嫌違反《道路交通條例》的案件,只是被調查人士不是新聞工作者。因此,市民大眾應客觀看待事件,當在調查期間發現違法行為,警方必須依法處理。

 李家超重申,警務人員調查任何案件,必須公平公正、按證據及事實提交檔案給律政司以尋求法律意見。他認為,由富經驗的人員調查這類案件,對事情有好處。

 李家超指出,查冊需要按法律規限去進行,相信很多查冊都符合法例規定,而今次案件涉及作出虛假聲明的行為,當事人需要為行為負責。他又表示,不同部門如何處理範疇內查冊,是由部門決定,平衡保障個人私隱、公眾知情權或按政策及相關法例而定出規定。

 非針對個別行業或節目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表示,行動並非針對個別行業或節目,警方是接獲報案而展開調查,發現有人違法,警方決定拘捕前和檢控前都有索取律政司意見,強調警方尊重新聞自由及記者採訪權利。警方是考慮到有需要上門搜證,才決定上門拘捕,過程中並無通知傳媒到場採訪,否認警方是高調行動。郭嘉銓重申,涉案人當時作出虛假聲明的嫌疑,才導致警方拘捕和檢控。

 另外,李家超在立法會回答議員關於警務人員紀律和操守提問時,重申任何人如果在香港犯法,警方有法定責任採取行動。他不同意有人濫指警務人員暴力對待市民、議員或記者,更不同意所謂的任意檢控和濫捕。警方的行動都是按實際情況作出,使用武力亦是按實際需要。檢控決定是基於證據和事實,以及相關法律意見。警方高度重視警員的紀律和操守。

[责任编辑:刁瑾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