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事講場】人大決定立規明矩撥亂反正-香港商报
首页 > 新闻专题 > 评论 > 商报评论

【港事講場】人大決定立規明矩撥亂反正

2020-11-13
来源:香港商报

 全國政協委員、香港青年交流促進聯會創會主席 龍子明

 全國人大常委會就本港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作出決定,早前被政府選舉主任依法裁定提名無效的楊岳橋、郭榮鏗、郭家麒及梁繼昌四人,即時被特區政府宣布依法撤銷其立法會議員資格。

 在以主權國家為基礎的世界秩序下,主權國家在其領土管轄範圍內對管治者有愛國要求,是再正當不過的基本政治倫理。正如特首林鄭月娥指出,被取消議員資格的4人早前已被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倘他們繼續留在立法會內並不符合政治倫理,特區政府有責任處理相關情況。

 人大決定為立法會議員不符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這法定要求的法律後果定下明確規則,有助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意義深遠。如果有人觸碰底線,違反規矩,經過依法認定之後,就會即時喪失立法會議員的資格。

 讓港盡快重回正軌

 中央當初容許立法會議員留任,不排除有給反對派議員機會的意思。然而,立法會新一年度會期開始以來,留任的郭榮鏗等4名反對派議員不僅沒有改弦更張,反而變本加厲,瘋狂抹黑香港國安法,乞求外部勢力介入干預,用盡各種方法包庇「港獨」分子,更藉機詆毀、抹黑特區政府、警隊和中央政府。他們無差別地拖延所有議程及撥款申請,無底線拉布,導致立法會無法正常履行審議議案的職能,大量議案被拖延,嚴重損害市民福祉和香港整體利益。這顯示香港當前最大的風險,就是反對派議員在立法會內攬炒。人大有必要盡快就規範立法會議員的資格問題作出決定,撥亂反正讓香港盡快重回正軌。

 人大決定的法律依據包括香港國安法的有關規定。香港國安法第22條(3)明確規定: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央及特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最高可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以癱瘓立法會和特區政府為目的之議會攬炒行為,是不效忠香港特區的表現,理所當然是人大決定規管的範圍。攬炒政客不僅必須被褫奪議員資格,警方國安處更應立即跟進並嚴正執法。

 「鬧辭」將變成「永辭」

 人大此次決定上也適用於所有公職人員。《基本法》第104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人大常委會在2016年就104條的解釋中明確規定,這既是該條規定的宣誓必須包含的法定內容,也是參選或者出任該條所列公職的法定要求和條件。香港國安法第6條規定,香港特區居民在參選或者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人大決定為特區政府今後進行的相關立法工作,進一步提供了法律依據。

 部分反對派議員把人大決定污衊為政治打壓,將議員職務作為政治操弄工具,策動總辭,充分暴露為政治私利而罔顧市民利益的本性,實際上是對抗中央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部分反對派議員「鬧辭」對中央和特區政府不會有壓力,對立法會運作也不會有影響,倒是斷了自己的從政之路,必遭市民唾棄,「鬧辭」將變成「永辭」。要正告這部分反對派議員,以此鼓動激進抗爭,乞求外部勢力干預,再次將香港拖入亂局,是打錯算盤,而一部分被標籤為反對派的議員,選擇繼續履行職責,這樣的明智之舉值得肯定。

[责任编辑:岳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