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兩高層涉欺詐案 官指有潛逃風險 黎智英禁保釋即時還柙-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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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兩高層涉欺詐案 官指有潛逃風險 黎智英禁保釋即時還柙

2020-12-04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訊】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營運總裁周達權及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控欺詐案,昨日在香港西九龍法院提堂。香港國安法指定裁判官蘇惠德將案件押後至明年4月16日再訊,並指黎智英有棄保潛逃的風險,不准保釋,須即時還柙。另兩名被告則獲有條件保釋,周達權獲准以現金人事各20萬元保釋,黃偉強獲准以現金10萬元保釋,兩人須每周向警署報到一次。

 控方指違反租約逾20年

 律政司由高級檢控官張卓勤代表,3名被告分別由資深大律師鄧樂勤、許紹鼎和潘熙代表。

 根據控方指控,蘋果日報1995年跟香港科技園公司簽下土地租約租用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該協議只允許經營者使用土地經營創意工業相關的生意,惟3年後他們涉嫌安排「力高顧問有限公司」佔用部分用地營運其他生意,違反租約逾20年,期間力高透過生意一直謀利。控方不認為這只是商業民事糾紛,因為3名被告簽約時是清楚了解租約內容。

 控方續指,作為公司董事的黎智英和周達權,顯然是欺詐了科技園公司;至於聲稱自己只是公司員工的黃偉強,他涉嫌本年4月曾向科技園公司訛稱力高的工業或生意性質。直至力高近期被警方留意,3人才將辦公室移師灣仔。在力高非法佔地期間,蘋果日報一直收取租金,而且一直逃避有關土地稅項和差餉等。單靠最近4年計算,力高一共節省了1980萬元開支,以他們犯案動機,是力高佔用價值5.16億元的土地。目前涉案土地仍由蘋果日報所租用。

 不排除循國安法方向調查

 控方又透露,3名被告由2017年至2020年間有多次外遊紀錄,並在外國居留一段長久的時間,黎智英在台灣有經營生意,擔心3人有潛逃和重犯風險。控方強調,儘管律政司目前只落案起訴3人一項欺詐罪,但警方日前亦以違反香港國安法相關的罪行拘捕他,亦不排除會循相關方向調查。

 法官蘇惠德聽取控辯雙方的陳詞後,批准將案件押後至2021年4月16日再訊,並認為黎智英有潛逃風險,拒絕其保釋申請,須即時還柙;但同時指出黎智英可向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繼續申請保釋。

 根據控罪書,3名被告依次是黎智英、周達權及黃偉強,3人於2016年6月27日至2020年5月22日期間涉嫌在香港作欺騙。第一,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沒有或曾經沒有在香港工業邨公司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在1999年5月25日訂立的租契所容許下,而使用在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或該處所的部分。第二,向科技園公司虛假表示,在租契所容許下而使用或曾經使用該處所的部分,意圖詐騙而誘使科技園公司有不作為或一連串的不作為,即就執行科技園公司在該租約下的權利未有採取行動,導致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或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導致科技園公司蒙受不利或相當程度可能不利。

[责任编辑:朱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