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勾結外力危害國安提堂 律政司斥海外政客妄評案件-香港商报
首页 > 新闻专题 > 今日商報 > 香港新聞

黎智英勾結外力危害國安提堂 律政司斥海外政客妄評案件

2020-12-13
来源:香港商报网

 日前被加控一項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昨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早上約8時,黎智英由警員押送離開荔枝角收押所,他腰纏鐵鏈、鎖上手扣,由囚車押送到法院應訊。法官最終將案件押後至明年4月16日再訊,期間不准保釋。對於有多個外國政客就案件發表不同言論,律政司發言人昨日重申,所有檢控工作均是嚴格按照法律進行,任何人都不適宜對案件作進一步評論。

 檢控依法及基於證據

 在涉案的黎智英還柙期間,先後有多個國家的政客發表言論,企圖干涉本港司法。律政司發言人昨日回應時表示,所有檢控工作均是嚴格按照法律進行,相關案件的司法程序尚在進行,任何人都不適宜對案件作進一步評論。發言人說,對於有另一司法管轄區的高層官員公開要求撤銷控罪及立即釋放被告,感到驚訝,認為是不尊重香港特區的司法制度、損害法治精神,更企圖干預屬於中國內政的香港事務。

 發言人指出,若任何要求或聲明有意干涉由律政司主管的檢控決定和程序,或影響司法機構獨立進行審判,必定徒勞無功,重申這些憲制職能和責任已在基本法內訂明,保障得以獨立行使。奉公守法的人都應該對此尊重並加以維護,特區政府亦會確保該等職能和責任得以妥善履行和秉公處理,不受任何干涉。司法程序將會依法獨立並公正地繼續進行。

 黎成首個涉勾結外力罪被告

 73歲的黎智英被控於今年7月1日至12月1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違反香港國安法第29(4)條。警方前日(11日)表示,加控黎智英一項「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他成為首個被控此罪起訴者,案件昨早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黎智英於昨早8時左右,由囚車押送至法院大樓。

 控方要處理大量推文片段證據

 案件由總裁判官蘇惠德處理,控方由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代表,被告黎智英則由資深大律師鄧樂勤代表。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明年4月16日,以待警方作進一步檢查,就黎智英的Twitter帳戶搜證,包括檢視逾千段信息和留言以及相關視像訪問。控方準備了一份17頁的案情,內容涉及黎智英的Twitter追隨53人,當中包括美國國務卿蓬佩奧、台灣地區領導人蔡英文等,黎智英的帳號則有約12萬跟隨者;黎智英近月多次接受外媒訪問,並在其刊物撰文,控方認為當中的內容或行為,均有可能涉及控罪所指的罪行。

 另案保釋期涉干犯3案

 辯方不反對案件押後,但提出只押後一個月。控方反駁指,基於現實考慮,為確保完成調查,認為連同其他案件押後至明年4月16日較為恰當。控方同時表示,由於案件控罪嚴重,加上屬於在法庭擔保期間犯案,反對被告保釋。控方指出,黎智英今年5月18日就其他案件首次上庭後,獲法庭批准保釋,期間再涉嫌干犯3宗案件,包括參與6月4日未經批准集結及本案。

 還柙明年4月再訊不得保釋

 蘇官認為,今次是控方首次提出押後申請,加上警方須調查大量推文及海外訪問錄影,確實需要時間,最終決定將案件押後至明年4月16日下午再訊。蘇官指出,基於控罪嚴重,考慮到被告一旦定罪可能被判的刑罰,以及他有機會在保釋期間再犯案,因此拒絕黎智英的保釋申請,期間須繼續還柙看管。

[责任编辑:刘亚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