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訊】記者馮仁樂報道:公務員須宣誓或簽署聲明,確認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昨出席電視節目時表示,將於本月底或下月初向現職公務員發通告,公布有關宣誓或簽署聲明的細節安排,並透過部門及政策局安排簽署聲明。
他表示,公務員會有約一個月的時間簽署聲明,至於常任秘書長及部門首長會另行安排宣誓。如果有人拒絕簽署聲明與宣誓,會嚴重質疑對方是否不接納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和對特區政府負責的基本責任,若局方認為基於公共利益,該公務員不適宜在公務員隊伍服務,亦可根據機制要求退休。
聶德權續表示,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是一個確認和承諾,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和對特區政府負責,這是公務員本身基本的責任,亦是公務員基本的條件。公務員第一日加入政府的時候,已經承擔這方面的責任,所以簽署聲明是一個確認和一個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