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文鳳追周星馳7000萬分佣敗訴-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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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文鳳追周星馳7000萬分佣敗訴

2020-12-24
来源:香港商报

 影壇巨星周星馳與香港建設「太子女」于文鳳相戀12年始終未能開花結果,于文鳳在2010年分手後,入稟控告前男友拖欠逾7000萬元投資分佣,周星馳一直堅持他的承諾僅是情侶之間的饋贈。案件經歷10天審訊後於上周審結,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昨日頒下裁決,裁定于文鳳一方敗訴,並須支付全部訟費。

 于文鳳在2012年首次入稟高院,狀書透露周星馳曾於2002年4月分別以口頭方式答應她分享投資利潤一成,和以書面方式月薪2萬元聘請她擔任財務顧問工作。後來于文鳳修改狀書內容,維持書面協議的日期,但修改口頭協議是2002年尾至翌年初發生。法官坦言,改動中仍沒有提及,以什麼方式計算物業價值,以市價抑或成交價去擬定物業,不排除書面合約和口頭協議並沒有任何關係。

 于文鳳在庭上作供時不時提出新證據,部分甚至與其誓章內容有所偏離,但無論如何,沒有反映于文鳳曾向周星馳解釋協議條款,和要求他同意條款。法官不排除,于文鳳憶述的電話信息,是分隔發送的,導致對方不認為信息有任何商業意思。

 法官接納分成僅屬饋贈

 法官亦不接納于文鳳形容書面協議中的2萬元月薪只用作她的飲食和交通開銷,既然雙方同意書面協議是為了「正式化」于文鳳為周星馳的工作關係,為何他們不將「薪金只作基本開銷」等類似條款寫在合約上?法官認為于文鳳是出於情侶關係而答應工作,而且感覺上基於于文鳳的個人背景,她毋須太擔心自己收入來源。

 周星馳提出的版本,指他在同年某日在住宅陽台提出以物業投資利潤分成作為饋贈,儘管周星馳在毫無預備或理由下訂下一成的水平,法官認為作為饋贈,他的解釋便合情合理。于文鳳擬定商業協議時,沒有向對方提供任何細節或條款便草草訂了一成,法庭很難相信周星馳沒有任何追問,便答應她「OK」。當法庭接納該分成僅屬饋贈,便解釋到為何于文鳳在口頭承諾5年後才第一次索取分成,因為交易沒有任何急切性,同時也解釋到為何兩人毋須將承諾在白紙黑字上重新記錄下來。

 于稱口頭協議違商業原則

 在商業層面上,法官認為于文鳳口中的協議,違反一般商業原則。根據條款,所有投資成本由周星馳獨自支付,而于文鳳可獲分利潤毋須蒙受任何風險。法官認為這份傾向優待于文鳳的協議,只反映兩人在熱戀中,並沒有任何商業意味。另外,協議內容空泛粗疏,許多細節字眼均沒有詳細解釋,法庭難以接納為有效法律文件。(記者 萬家成)

[责任编辑:徐麒钊]